看到小賢子 wrote:
內側車道的多功能性...(恕刪)
直行車、轉彎車、起步車都有路權,
但你知道路權有分優先順序嗎?
超車道誰有優先路權?


看到小賢子 wrote:
錯囉!
兩物體速度(110)相同,車距相同,
後車是無法超越前車的。
反而有逼車的法則!
)
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說的,跟主管機關說的一樣,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依法有據,你藍紅圖、自畫圖跟h兄的複製文多貼幾次也沒差!事實勝於雄辯!
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沒違規就是沒違規!


看到小賢子 wrote:
直行車,轉彎車,在該車道上的「所有車」,均有使用該道路的權利!
看到小賢子 wrote:
最高速限不會造成堵塞,但會堵塞到開在速限以上的後車!
看到小賢子 wrote:
台灣與日本,不同的事,日本人守法者眾,台灣人守法性差
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想,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會有超車道的法律後門吧!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的圖證明,還是內車道速度還是比較快啊!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律與規則講的是不同用路方式,相輔相成,無抵觸問題
8924132 wrote:
雖然不是回小弟的但...(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錯囉!
法規沒提「持續」兩個字,也無「不可持續」行駛內車道,既然都沒提,也就無罰則可言!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進入超車道後,才有資格談超車道路權,
當車在「中線車道」,根本無法主張超車道路權!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當車進入「超車道」或「內車道」,才有最高速限的說法還是錯的路權解釋!
早已經「正在發生的最高速限」不會因爲由中線變成內線,就變成你說的取得內車道路權,變成進入「內車道」後才發生最高速限!你還是搞不懂正在進行的事,跟變換車道的事!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還是搞不懂正在進行的事,跟變換車道的事!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規則6或11等所提的車距,你還是喜歡自作主張拿來當路權!
但規則中完全沒提到的路權二字,你自己都「補上」了!這倒令人覺得奇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並非車還在重慶北路交流道, 就可以宣稱"發現林口交流道有一台慢車?" 一定要超越它?
若兩個交流道間沒車,那就不是要超越他車,而是8-1-3的用路方式囉!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不是為了超越7公里外那台慢車? 所以可以一直行駛"內側車道"7公里去超越它?
而是不堵塞⋯⋯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這7公里都沒車,如何違反33-2的規定?根本沒有!
路權是有限制的!最高速限上的110速度的限制你裝傻沒看到嗎?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直行車,轉彎車,在該車道上的「所有車」,均有使用該道路的權利!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超車道」,在該車道上的所有車均有使用權利,前提是「超車」的動作!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同處於「超車」的前後車,不論是否超「同一台車」或「不同車」,超車道中的前車路權會大於後車!
至於車與車之間的安全車距,平面,國道均得保持!
...(恕刪)

herblee wrote:
高管規則是正面表述...(恕刪)
Gullit168 wrote:
超車者有內側車道的路權
最高速限者也有內側車道的路權
兩者相遇,前車有優先路權
最高速限者遇到前方未以最高速限超車者,前車有優先路權
超速超車者遇到最高速限者,前車有優先路權
高管規則8-1-3只提到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並未指定為『超車優先道』、『超車專用道』
所以並不存在超車者有內側車道的優先路權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