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長距離無車

不開到中線車道去是要甲洨喔

herblee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大家都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道,
那前面定義 "內車道為超車道" 就完全多餘無意義。

就如規定紅線可以暫停三分鐘,
那畫紅線就一點意義也沒有,
特別是三角窗的超商、早餐店門口。

fs1013
8924132 wrote:
有一條法律叫做「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非超車時佔用
本來就要開罰

條文本來就是允許小型車用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怎麼罰?
fs1013 wrote:
如果大家都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道,
那前面定義 "內車道為超車道" 就完全多餘無意義。

如果小型車不能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那後段的但書也完全多餘無意義,不是嗎?
jht56789 wrote:
前方長距離無車
不開到中線車道去是要甲洨喔

只要符合法規要求,人家要甲什麼,是人家的自由,不是嗎?
不要占用內車道,不只在國道快速公路需要

市區道路和省道,如果你沒有要左轉,麻煩也不要占用,謝謝
一個小路人 wrote:
不要占用內車道,不只在國道快速公路需要
市區道路和省道,如果你沒有要左轉,麻煩也不要占用,謝謝

哈,這難了吧。
高速公路明白規定內線是超車道,只因為後面的但書,都可以吵到面紅耳赤,沒有規定的非高速公路??
fs1013 wrote:
如果大家都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道,
那前面定義 "內車道為超車道" 就完全多餘無意義。


"內車道為超車道"是給
中線85,後車用95進入內側車道超車的人用
中線90,後車用100進入內側車道超車的人用
中線95,後車用105進入內側車道超車的人用

怎麼會"多餘無意義"??


fs1013 wrote:
就如規定紅線可以暫停三分鐘,
那畫紅線就一點意義也沒有,
特別是三角窗的超商、早餐店門口。


你認錯標線了
黃色實線為禁止停車線,每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八時期間,不能長時間停車,只能臨停三分鐘
紅色實線為禁止臨時停車線,一秒鐘都不能停

路口一定是紅色實線,禁止臨時停車
早餐店門口前面就算是黃色實線,只要超過三分鐘,警察就可以開單了
怎麼會一點意義都沒有??

chinan66 wrote:
條文本來就是允許小型車用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怎麼罰?
...(恕刪)

弄錯了! 這不是允許....用 ! 是限制! 是依此種速限行駛! 是『依限行駛』
法規那來的允許 ??

但書限縮解釋 ,8-1-3但書只說 (○○狀況下→○○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不能倒推解釋!
8-1-3但書: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條件),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法律效果)。(但書限縮解釋)

若要這樣混淆就一個一個找到法律依據
是但書 , 但書限縮解釋, 禁止倒推 , 由(條件)-到→(法律效果) 是單行道 ! 不能反過來
小型車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 5 條
二、小型車:包含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代用小客車、小型特種車及小型車附掛輕型拖車

允許小型車用最高速限 ???是那來的?
小型車 是 (條件) 怎麼變成 (法律效果)? 怎麼會跑出什麼允許小型車 ??? 法規明明是 容許之﹝最高速限﹞ , 小型車是前面的條件 ! (忘記但書不得倒推嗎?)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依據 HCM2000 及 F-S-J車流理論, "堵塞"指車距縮小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指 F自由車流 或指 LOS A ,LOS B, LOS C

依高管規則6 ,車距 和車速訂有 1:2 的比例。 有55m 車距 車速 110km
8-1-3但書: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最高速限(110km)行駛
因此,"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就是有 55m車距的狀況下, 為流密度低於17車/公里以下的狀況下
得以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 得以 表示還有另外一種速限 (高管規則5: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
若條件(55m車距)不成立 , 得以另外一種速限 (高管規則5: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 行駛內側車道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代表不同路段有不同最高速限 。 容許之 是《最高速限》, 不是允許小型車 !
法規白紙黑字,『最高速限』 限五是"限制標誌" 表示限制事項。 不是"使用權利! 是 限制事項!是義務 !
是容許這面速限標誌 ! 不是 "小型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85 條
最高速限標誌「限5」,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高行車時速之限制,不得超速。設於以標誌或標線規定最高速限路段起點及行車管制號誌路口遠端適當距離處;里程漫長之路段,其中途得視需要增設之。

行車時速之限制!明明是限制! 怎麼會自己變身成"允許小型車用"????

駕駛人只能無條件遵守"速限"! 根本無法因為"遵守速限"得到任何權利!
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 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法規白紙黑字,(最高速限 「限5」標誌)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駕駛人應遵守!
根本沒有什麼 小型車用最高速限?
(最高速限)是主管機關的職權! (最高速限)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是限制! 無關"車道之使用"(權利)的!

允許小型車用最高速限???
小型車用最高速限? 最高速限只能遵守, 沒有倒過來 讓"小型車用最高速限?"
但書禁止倒推 !

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整句是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依限(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依限(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8-1-3但書: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有55m車距,為F自由車流LOS A,B,C)之狀況下,得以(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限5標誌,行車時速之限制)行駛於內側車道。(駕駛人遵守義務 依限行駛 ,依限(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依限(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那來的允許小型車用最高速限?? 所有的法規都看完也找不到?
小型車如何用最高速限?
把速限標誌移 到自己的儀錶板上, 把最高速限拿到自己的儀錶來"用"????

這是什麼????
還是把 自己的車速儀表掛到路邊標誌上去取代"最高速限"標誌? 然後要求所有用路人依照"自己個人儀錶"的車速 來當成"最高速限" ??
到底是在說什麼??


這個錯誤是無視車道路權!『車道之使用』法規訂有明文!並非三個車道可以隨意行駛???
走那一個車道,是依據路權, 不是依據速限
你的"位置"錯誤 ! 走錯車道了! 不是"速限"錯誤!

先弄清楚時空次序
因為『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時空"必須是四個車輪都在內側車道的車道線之內了!
擁有車道之路權,有一條車道可跑! 才可能發生 "某某速限行駛某某車道" 這件事!
這是內側車道的特別速限, 不適用於中/外車道

必須在超車的情況下, 擁有內側車道路權,這台車要在內側車道上,才可能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車子在車道線之內, 時間點是發生於在車道選擇,擁有路權之後, 不能前後時空不分!

一台沒有內側車道路權的車,不會出現在內側車道上的車!, 卻自稱要去遵守內側車道的速限? 還能跑出"最高速限"在位置錯誤的車道上??

依據路權,依照法律所指定之車道,是進入了這個車道之後 , 才可能去遵守這個車道的速限義務 !
這個次序倒過來就是"時空"轉移了
8-1-3但書是擁有路權之後,主管機關先改變了速限, 改變後這個車道速限是那一種之後 ?
由原本的最低-最高速限 行駛, 變更為指定以最高速限行駛 ! 之後,用路人才無條件遵守 !

其實! 違反路權當然有罰則
這就是處罰條例33-1-3: 未依(超車道)規定行駛(內側)車道 這是走錯車道的違規 !
走在不是法規所規定的車道上 !
非超車佔用內側車道, 車身佔用了5m 長的內側車道, 前方安全車距佔用了55m, 總共佔用了60m長的車道, 讓超車道少了60m的長度可以使用!

chinan66 wrote:
哈,這難了吧。
高速公路明白規定內線是超車道,只因為後面的但書,都可以吵到面紅耳赤,沒有規定的非高速公路??
...(恕刪)

法規很清楚 , 區分有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及 無設置者
法規白紙黑字 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
高管規則8 指定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車道之使用 就是車道之路權 , 白紙黑字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
也就是應該看 8-1-3 本文規定 ←此為路權
怎麼不依據法規? 反而改去看無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者,才看的, 8-1-3但書的規定??←此非路權
"車道之使用(路權)..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即本文規定, 並不是去看但書(無關"車道之使用")!
但書並非路權(權利), 是速限(義務) !

內側車道路權(車道之使用)只看 8-1-3 本文 ! 本來就不必看但書(這無關"車道之使用")
請依據法規!

frogghoul wrote:
是你對堵這字不懂,時速有90km叫堵?

前面有車讓您只能開90
還不叫「堵」?

frogghoul wrote:
那時速只有20以下那叫什麼?

滿滿都是車
讓您只能開20
自然叫做「塞」

frogghoul wrote:
真是好笑,你愛玩文字遊戲你慢慢玩。

沒有「堵」,就不會「塞」
是經過實驗證明的
怎麼會是文字遊戲呢?


只要有「路隊長」
後面的車距永遠都不足
您影片超過「路隊長」後不就是「海闊天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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