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3a wrote:
如果我的新車被刮...(恕刪)
沒想到這世界上真有聖人
ar3a wrote:
如果我的新車被刮, ...(恕刪)
maken wrote:
這話我之前想講沒講,不過既然有人再度提出如UDN報導上警察和民代的說法,那我也加入討論一下吧。
我們為什麼不責罰未成年人?因為他們心智不成熟,沒有行為能力,或者沒有完全行為能力。
但是老年人呢,他們如果和一般人處在開放性社會,卻「沒有能力」遵循社會法則的話,是否代表他們已經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者一句話,已經失卻「正常處在社會當中應有的心智」?如果是那樣,不是該讓他們如精神病患者一般與社會隔離開來嗎?苟如此,還繼續讓這些無法適應社會生活、並有可能侵害他人的族群如不定時炸彈般處在正常人周圍,最後如樓主的情形真的侵害他人的權益,這要算是誰的責任?
在這檔事情中,如果照勸解的警察和民代的說法,因為洪老先生「年老了行徑和小孩一般」所以不究其責,那這個責任誰來負?警察、民代、或者哪個網友,誰有資格叫受害者自己扛這責任?還是,要請警察或民代或網友替老翁扛這責任?還是,居然讓這種有潛藏風險的族群處在正常社會中是國家的錯誤,所以應由國家負責,而讓受害者申請國賠?
寒舍家裡有90歲以上老年人,但我也不認為老年人就該享有治外法權。
最後再提一句,我們只能要求他人守法,不能要求別人要有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