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國道吵架 砂石車煞不住撞死1人
更新日期:2010/10/21 11:08 魏嘉良
國道三號雲林斗六路段,發生行車糾紛引發的死亡車禍!一輛大貨車不滿前方轎車開得太慢,不停按喇叭逼車,甚至要求轎車駕駛停車理論,轎車駕駛供稱,大貨車駕駛沒注意自己站在外側車道,結果一輛砂石車閃避不及撞上,大貨車駕駛當場死亡。
大貨車和黑色轎車,一前一後停在國道路肩,中間還有一具遺體躺在路面,他是大貨車駕駛,只有28歲,警方調查,他和黑色轎車發生行車糾紛,下車理論,結果被活活撞死。
小轎車駕駛:「我開外側車道,時速80到90公里,他(大貨車駕駛)不高興,一直開在我後面,按喇叭又閃燈。」
轎車駕駛說,大貨車逼車不成,直接超到前面,要求他停車,雙方因此停在路肩理論,但轎車駕駛說,大貨車駕駛愈講愈生氣,沒注意到自己站在外側車道,後方一輛砂石車來不及閃避,貨車駕駛被高速撞擊,當場死亡。
砂石車駕駛:「(大貨車駕駛)站在外車道,我看到就來不及,要閃到外面去,就來不及了。」
砂石車從後方來,難道沒看到人還撞死人,警方將再追查,大貨車駕駛鞋子拋飛,卡在轎車底盤,瞬間慘死;轎車駕駛說,當時他和死者只有相隔70到80公分遠,等於目睹整個車禍發生經過,他嚇得全身顫抖,因為只要稍微再偏一點,砂石車撞上的,可能不只一個人,而是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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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守法一點安全開車,不要逼車較好。
t3629655 wrote:
當你沒有辦法完美地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在內側車道,就是違法!!!
限速100,內線道是是要跑在90~110間
限速110,內線道是是要跑在100~120間
不在此內交通警察就可以開罰單了。
請看下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 修正
第三十三條
...(恕刪)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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