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法治不得不說一下美國、這裡連賽格威也乖乖的保持距離,這法治觀念你說好不好。
只是遇到塞車還是鑽、鑽車陣引發的事故實在太多,
美國現在即將修法取締重機鑽車陣,目前無法可罰、
因為判定違法與舉證困難度太高、
個人不贊成重機上國道、看看美國開放多年尚且如此,
台灣人的聰明才智只會衍生出更多不可思議的問題,
重機上國道受傷風險一定比汽車大這無庸置疑,
不然也不用安全帽、防摔衣⋯⋯等等配備了、
有人說全副武裝的騎士比T牌安全、對不起我笑了、
這實在很難說服大眾、千萬別搞個實測重機撞汽車。
重機騎士們一直說如果駕駛人無過失,
即使輾過騎士也毫無責任、法律上這當然說的過去、
但實質上你認為真的可以毫無責任嗎?
當然汽車駕駛人也可能飛出車外、不過這機率實在太小、個案不宜當通例。
也有機車事故機車沒有倒、車還直挺挺的站著,
但這在實際案例中真的是少數。
這伯仁因我而死法律上我可能全身而退,
但心裡上真能如風吹雲散毫無痕跡?
johnson0429 wrote:
說到法治不得不說一...(恕刪)
http://www.latimes.com/politics/essential/la-pol-sac-essential-politics-updates-california-to-establish-lane-splitting-1470328822-htmlstory.html
美國加州準備著手立法機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分割(鑽車縫)的規範
機車鑽車縫時和旁車的相對速度不可大於15MPH(約時速24km)
鑽車縫時的速限為50MPH(約時速80km)
另外
國外允不允許鑽車縫和能不能上國道完全兩回事
而騎機車跟開車是完全不同取向的選擇
國外也不會拿安全性來做文章
唯一平等的就是用路權利
說到底還是台灣政府洗腦人民導致重機兩邊不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