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在(452)對於重機行駛國道的有疑慮 那就試辦 !

走路肩就不會有事了嗎?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支持快試辦開放看看

ppopp747 wrote:
國情不同是政府可以...(恕刪)


講了無數次沒有違法了吧~法條也都拿出來看了

還是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三讀的法案也沒弄清楚

不然請您乾脆去法院告告看好了 ^^

看您一直迴帶也蠻累的


tom671222 wrote:
重機開放上國道,就限制走路肩或外側就好了,我認為是比較適合的方式。
出事了比較不容易造成傷亡,也容易排除。

走路肩是找死吧!

路肩很多奇奇怪怪的東西

這些話去跟開你單的警察講,支持重機上國道,快用行動來表示
說到法治不得不說一下美國、這裡連賽格威也乖乖的保持距離,這法治觀念你說好不好。



只是遇到塞車還是鑽、鑽車陣引發的事故實在太多,
美國現在即將修法取締重機鑽車陣,目前無法可罰、
因為判定違法與舉證困難度太高、
個人不贊成重機上國道、看看美國開放多年尚且如此,
台灣人的聰明才智只會衍生出更多不可思議的問題,
重機上國道受傷風險一定比汽車大這無庸置疑,
不然也不用安全帽、防摔衣⋯⋯等等配備了、
有人說全副武裝的騎士比T牌安全、對不起我笑了、
這實在很難說服大眾、千萬別搞個實測重機撞汽車。
重機騎士們一直說如果駕駛人無過失,
即使輾過騎士也毫無責任、法律上這當然說的過去、
但實質上你認為真的可以毫無責任嗎?
當然汽車駕駛人也可能飛出車外、不過這機率實在太小、個案不宜當通例。
也有機車事故機車沒有倒、車還直挺挺的站著,
但這在實際案例中真的是少數。
這伯仁因我而死法律上我可能全身而退,
但心裡上真能如風吹雲散毫無痕跡?










不得不打你的臉阿

http://news.tvbs.com.tw/local/585051

沒開放就掛掉一個


johnson0429 wrote:
說到法治不得不說一...(恕刪)


http://www.latimes.com/politics/essential/la-pol-sac-essential-politics-updates-california-to-establish-lane-splitting-1470328822-htmlstory.html

美國加州準備著手立法機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分割(鑽車縫)的規範
機車鑽車縫時和旁車的相對速度不可大於15MPH(約時速24km)
鑽車縫時的速限為50MPH(約時速80km)

另外
國外允不允許鑽車縫和能不能上國道完全兩回事
而騎機車跟開車是完全不同取向的選擇
國外也不會拿安全性來做文章
唯一平等的就是用路權利
說到底還是台灣政府洗腦人民導致重機兩邊不是人

這就是爭議來源、為什麼慢速可鑽、高速就不行,答案是風險係數不同。

所謂因地制宜台灣重機大都不是用來通勤、台灣地小通勤小綿羊就綽綽有餘、重機大都是為了享風馳電掣、這國道無論是空氣、風景都不好、除了可以名正言順的高速行駛、我看不到必要性。

別妄自菲薄就是把重機族安全放第一
所以才沒開放。

這安全的定義不是在於責任歸屬、由誰要負全責,而是人命的安危。

台灣政府洗腦?安全判定通常來自經驗的累積、不是由政府來決定你的安全觀念。

還沒睡?莫非我們在同一時區?
我也不在乎你是否介意,你也管不著我是否要回答你


chiayingcool wrote:
我不在乎你接不接受
引我的言
是有打算回答我的疑問嗎?
scyangss wrote:
我也不在乎你是否介意,你也管不著我是否要回答你


沒打算針對我的問題回覆就不需要引我的言再發文

自然就沒有後續介不介意、管不管的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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