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且交通法規哪一條規定速限110可以開到120??今天警察放寬10公里寬限並不是交通法規裡面所賦予的權利,而是警察不想沒惹民怨,我朋友就曾經在德州速限70mil的公路上開到72mil被攔下,只因為他認為警察應該會給予寬限.
今天交通法規哪一條規定說遵守速限的人要配合超速的人??為何我守法卻不能走我要走的路??
我也會很幹烏龜車,但是如果是我自己超速,我能說甚麼??
以這段影片來說,大家要譴責的應該是那台嚴重超速又惡意逼車的駕駛,今天如果那位被逼車的人所做的直覺反應如果是急踩煞車並直接往外縣切,貼出這段影片的駕駛能夠保證反應過來嗎???
我朋友也曾經在美國的公路上被警方逮捕,只因為他變換車道沒有保持前後車的安全車距,被警方控告謀殺(哪一級的就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