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法官跟檢察官是不同,但是這個案子中,檢察官扮演了關鍵角色,因為只有直行的BMW駕駛被起訴,在這個過失致死案,法官也只能判BMW駕駛有罪,轉彎車駕駛是全身而退了。因為罪證太明顯,除非能讓法官收賄,否則BMW駕駛一定會被判有罪,律師能努力的地方只有在刑期多寡了。在撞死人的肇責賠償,BMW駕駛是100%。小黃狗的春天 wrote:沒有偏袒誰!但大大...(恕刪) maxsanta wrote:請問那一條交通規則...(恕刪)
yurue wrote:的確法官跟檢察官是...(恕刪) 你是審理法官?有罪?還是網路投票就好了,鄭捷殺人也是走法律途徑才定讞跟槍決,你就說100%有罪?有人死了,這是刑事案件,不起訴,等著被罵恐龍檢察官嗎?不禮讓直行車,這算違反交通規則吧!白癡檢察官才去起訴!那是他的工作嗎?那是交通警察的工作。超速跟不禮讓直行車是違反交通法規,只是如今死人了,檢察官就要調查跟起訴 過失殺人 ,有沒有罪?等法官吧!起訴了不代表誰有罪,若BMW也死人,那雙方大概都會被起訴,因為雙方都違規,都有死人,不得不起訴!檢察官起訴只是例行工作,有沒有罪還要等法官判決,結果有的等,你要罵台灣是鬼島也可以,程序大概就是這樣,陳進興也是拖了那麼年才被槍決,大部分台灣人恨不得他早點被槍決,但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小黃狗的春天 wrote:你是審理法官?有罪...(恕刪) 你還是沒搞懂嗎?過失殺人是B的過失殺人,並不是以轉彎車的過失殺人起訴,等判決書吧,直行車優先,沒錯,但可以"擴張解釋"為"不能注意"與"無法禮讓"也適用嗎?我想不太可能,還是等判決書吧!!!順變跟你說,B車承認時速150↑喔,你轉彎看得到3秒前還在120公尺外的車?(這條路已經被仔細看過囉,是有曲度的,看不到100公尺外的內線車)
法官只能對「被起訴」的人,判有罪或無罪,對「未被起訴」的人,法官是無法對他做出任何判決,所以我才會說轉彎車駕駛,應該算是全身而退。而BMW駕駛明顯有「超速」這項過失,過失致死罪是絕對逃不掉,當然,要花數年的時間才會三審定讞,不過,除非能讓法官收賄,否則一定是會被判「有罪」。小黃狗的春天 wrote:你是審理法官?有罪...(恕刪)
yurue wrote:法官只能對「被起訴...(恕刪) 絕對是有罪,之前有人說是轉彎車的過失殺人XD,結果轉彎車沒被起訴B方大概也不會想去辯護,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了,去硬辯,反而可能會降低"商譽",重點是之後的肇事主因,還是等判決書吧。
前面都已經討論很多了速度那麼快的情況下誰能在轉彎時判斷這樣去分析誰重誰輕不是很明顯了嗎所以大家在轉彎的時候都以眼睛看不到車子為主不然我直行車看見前方有轉彎車要轉馬上重踩油門噴到150以上跟你搶快你剛好轉過來被撞死了我能說剛剛好而已?誰叫你判斷失誤呢
katana057 wrote:順變跟你說,B車承認時速150↑喔,你轉彎看得到3秒前還在120公尺外的車?(這條路已經被仔細看過囉,是有曲度的,看不到100公尺外的內線車) 偶可以偶轉彎前都先派老婆下車跑到到三百公尺的路口去看有沒有車子飆過來巴頓飆過來偶也會先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