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沉靜1234 wrote:
他又不住一樓,不可能...(恕刪)


看來都是一樓住家出來悍衛自己停兩台權益。。。
walkers15 wrote:
樓主這個狀況的確令人...(恕刪)


都紅線了不拖吊你是要幹嘛?
門口被擋樓主都加油~

真想知道最後的勝負如何!!

法院判決後記得將判決文分享給鄉民們喔!

加油!!加油!!
完整備份下來

亂源就是bondkenny你阿
亂源就是bondkenny你阿
亂源就是bondkenny你阿

前面沒有紅線你憑什麼趕人家走?

你明明就不是車庫停什麼車?還想開出來?



bondkenny wrote:
小弟先提醒各位看官
我不是要上來討拍取暖或是筆戰,而是光看這兩人的公民道德就是知道現在一般民眾水準到哪,
不是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老鼠屎還是大有人在,提升自我素養,這真的是一例警惕
能在站上交流到,期待能對各位有幫助

緣由-----
小弟週六起了大早因為9點有個重要約會,
沒想到一下樓大傻眼,車庫前停了一台車,
我立馬照著玻璃窗上的電話打給車主:
我:喂先生你的車可以移一下嗎?(口氣普通)
對方:甚麼?!
我:我說你的車可以移開嗎?(口氣普通+忍耐)
對方:喔喔,我半小時會過去!
我:甚麼?為什麼要半小時?
對方:.......
我:......
對方:好嘛!那我現在我過去牽走

我掛掉電話等,對方大概10分多鐘後出現一男一女來牽車
我插著腰不說話看他們牽車。好啊,門開了準備上車越想越不甘心,
又下來對我說,先生這裡沒有紅線我停這裡沒有違規阿!
我一整個爆炸,你擋到我車出入你不該停阿,接著連對方女性都加入戰局:
先生口氣沒有必要這麼差吧?!不然叫警察阿。暗!好啊你叫阿!
結果警察來因為車庫前無紅線+30年前車庫式住家也沒有申請甚麼車庫證明,
無法對對方開單或是拖吊,只能勸離對方,對方堅持要警察到場,要求警察解釋!
解釋停這地方無違法給我聽。警察看我們雙方都不讓也沒辦法,警察只想小事化無的心態,
我對警察說,我不想在這耗,請他移車。警察對他說3次先生請你移車,他一直要跟警察解釋,
超好笑,解釋就可以停嗎?最後還不是乖乖移車!
還沒結束喔,他不是移車直接走人,是移到旁邊下車繼續看有沒有得吵,最後他自討沒趣才離開。
但結論我認為他們贏了,因為他們這樣沒被罰卻拖到我時間,蠻意外這兩人如此幼稚,
在天龍國台北市想開車,卻想省停車費20-30而去停看起來就是住戶車庫出入的鐵捲門面前。
這種人喔,早點收掉的好,不然真的是社會亂源!
樓主的違建才該去處理吧

乖乖申請車庫 去畫紅線 再來跟別人大小聲

Coolpso wrote:
完整備份下來亂源就...(恕刪)



那你管別人的住家,土地要怎麼用??

不跟你談車庫~~

今天跟你談影響他人出入~~OK?

一直拿""車庫""來說嘴只是在替自己找理由!!!
看來一堆人不知道擋住他人車出入口,不論有無劃紅黃線均可開罰,樓主如果再遇到相似情形請先要求員警開單。

轉述一下

若住戶門口鄰接「道路」,駕駛人將車輛停放於住戶門前,則無論地上是否劃有紅、黃線,只要住戶檢舉,且該車確實妨礙住戶人、車通行,這樣就會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56條第1項第5款之情形,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至於是否會拖吊,應由警方裁量,拖吊原則可參考這個網址:
http://tt.police.taipei/fp.asp?fpage=cp&xItem=23348713&ctNode=67222&mp=108121

在別人門口停得理直氣壯又心安理得的車主,常用的理由例如「又沒紅線」、「又不是合法車庫」...等等,在裁判書中都被法官一一否決。有此困擾的住戶,可以把這個裁判書列印出來;若碰上前來處理的員警說因為沒有紅黃線所以無法舉發云云,就把此判例拿給員警看吧。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7,交聲,716
【裁判日期】 970829
【裁判案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不畫紅線你怪誰~啊哈哈哈哈哈,


先別說這,你家車庫是合法嗎?
wang0922 wrote:
若住戶門口鄰接「道路」,駕駛人將車輛停放於住戶門前,則無論地上是否劃有紅、黃線,只要住戶檢舉,且該車確實妨礙住戶人、車通行,這樣就會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56條第1項第5款之情形,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至於是否會拖吊,應由警方裁量,拖吊原則可參考這個網址:
http://tt.police.taipei/fp.asp?fpage=cp&xItem=23348713&ctNode=67222&mp=108121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第5項(沒有第1項第5款),說的"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指的道路,不是車庫(車庫不在道路定義的範圍)。本條例旨在訂定違反道路交通不是車庫交通之處罰原規定。

wang0922 wrote:
在別人門口停得理直氣壯又心安理得的車主,常用的理由例如「又沒紅線」、「又不是合法車庫」...等等,在裁判書中都被法官一一否決。有此困擾的住戶,可以把這個裁判書列印出來;若碰上前來處理的員警說因為沒有紅黃線所以無法舉發云云,就把此判例拿給員警看吧。...(恕刪)

錯誤解讀判決文,看372樓的解釋

車庫前為什麼不申請劃紅線,花這麼多力氣在這裡罵人沒道德,有道理嗎?

雅客山莊 wrote:
那你管別人的住家,土地要怎麼用??,...(恕刪)

說的也是,那是建管處管的。
所以住戶也別管人家在公有道路邊上要怎麼停車吧!
那是交通單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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