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靜1234 wrote:
他又不住一樓,不可能...(恕刪)
看來都是一樓住家出來悍衛自己停兩台權益。。。
bondkenny wrote:
小弟先提醒各位看官
我不是要上來討拍取暖或是筆戰,而是光看這兩人的公民道德就是知道現在一般民眾水準到哪,
不是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老鼠屎還是大有人在,提升自我素養,這真的是一例警惕
能在站上交流到,期待能對各位有幫助
緣由-----
小弟週六起了大早因為9點有個重要約會,
沒想到一下樓大傻眼,車庫前停了一台車,
我立馬照著玻璃窗上的電話打給車主:
我:喂先生你的車可以移一下嗎?(口氣普通)
對方:甚麼?!
我:我說你的車可以移開嗎?(口氣普通+忍耐)
對方:喔喔,我半小時會過去!
我:甚麼?為什麼要半小時?
對方:.......
我:......
對方:好嘛!那我現在我過去牽走
我掛掉電話等,對方大概10分多鐘後出現一男一女來牽車
我插著腰不說話看他們牽車。好啊,門開了準備上車越想越不甘心,
又下來對我說,先生這裡沒有紅線我停這裡沒有違規阿!
我一整個爆炸,你擋到我車出入你不該停阿,接著連對方女性都加入戰局:
先生口氣沒有必要這麼差吧?!不然叫警察阿。暗!好啊你叫阿!
結果警察來因為車庫前無紅線+30年前車庫式住家也沒有申請甚麼車庫證明,
無法對對方開單或是拖吊,只能勸離對方,對方堅持要警察到場,要求警察解釋!
解釋停這地方無違法給我聽。警察看我們雙方都不讓也沒辦法,警察只想小事化無的心態,
我對警察說,我不想在這耗,請他移車。警察對他說3次先生請你移車,他一直要跟警察解釋,
超好笑,解釋就可以停嗎?最後還不是乖乖移車!
還沒結束喔,他不是移車直接走人,是移到旁邊下車繼續看有沒有得吵,最後他自討沒趣才離開。
但結論我認為他們贏了,因為他們這樣沒被罰卻拖到我時間,蠻意外這兩人如此幼稚,
在天龍國台北市想開車,卻想省停車費20-30而去停看起來就是住戶車庫出入的鐵捲門面前。
這種人喔,早點收掉的好,不然真的是社會亂源!
wang0922 wrote:
若住戶門口鄰接「道路」,駕駛人將車輛停放於住戶門前,則無論地上是否劃有紅、黃線,只要住戶檢舉,且該車確實妨礙住戶人、車通行,這樣就會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56條第1項第5款之情形,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至於是否會拖吊,應由警方裁量,拖吊原則可參考這個網址:
http://tt.police.taipei/fp.asp?fpage=cp&xItem=23348713&ctNode=67222&mp=108121
wang0922 wrote:
在別人門口停得理直氣壯又心安理得的車主,常用的理由例如「又沒紅線」、「又不是合法車庫」...等等,在裁判書中都被法官一一否決。有此困擾的住戶,可以把這個裁判書列印出來;若碰上前來處理的員警說因為沒有紅黃線所以無法舉發云云,就把此判例拿給員警看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