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我知道你會凹後面那段,『致後方來車堵塞』
所以下面直接用邏輯來判斷
這篇我之前就看過拉,早就知道你會拿這一篇
只是你怎麼會覺得隨便貼個判決書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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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好歹敘述一下,以高館規則8-1-3的但書而言
(這邊只單純針對但書的『不堵塞行車』定義)
該車主是
1.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未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而受罰?
2.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未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而受罰?
怕你前面的文章又忘記了,提醒一下
法官幫你把選項2剔除了,所以其實只剩下選項1
那就奇怪了,已經堵塞後車了,還可以算是『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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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個問題好了
該車主,前方無堵塞、後方有堵塞
以高館規則8-1-3的但書法條而言
他算是『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還是『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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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你亂凹,給你自己定義好了
你的『不堵塞行車』是指
A.前方無堵塞、後方無堵塞
B.前方無堵塞、後方有堵塞
C.前方有堵塞、後方無堵塞
三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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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你一題都答不出來
然後又準備開始玩文字遊戲
你不看文+喇叭+字海戰術,
這句都幫你反紅了,你在自high個什麼東西?
致其後方來車"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你再去看一次你引言的言好嗎,
每次都連看都不看,要不就是凹看太快,
然後胡亂抨擊人,
又胡亂預設立場,說些沒發生過的事,
A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