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ga wrote:可受公評不代表可受汙辱...(恕刪) 可是很多OO也都是這樣汙X平民百姓的那麼當無辜被冤枉被栽贓的人上法院,也可以告OO嗎?為什麼OO可以陷人入罪百姓不能檢舉OO這是只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代表作嗎?
高雄阿家 wrote:我實在搞不懂 我做錯...(恕刪) ==========有可能牠的意思是說~~你錯了~~其實有兩顆老鼠屎~~牠自己是第二顆~~再不然就是....其實牠是那老鼠屎....所以在想~~妳怎麼可以罵我是老鼠屎呢~~我哪這麼小....我很大一顆的~~個人猜測我家的~那鍋粥上面的~老鼠屎心聲~~
高雄耶 還ok啦每次回故鄉鳳山騎親戚的摩托車出來買東西時我也沒有戴安全帽難得可以享受一下騎機車不戴安全帽的快感上次在某路口等紅燈時旁邊就來了2個機巡的警察我就不信他們沒見到我沒戴安全帽但是他們居然連理都懶得理我綠燈之後我直走他們右轉眼不見為淨
真不知道各位在爽什麼,說明白一點,那女警上報上新聞最多單位補給那位車主紅單,最多在加一支申誡而以,會痛嗎?申誡在警界是家常便飯啦可是車主的車藉不是xxx政府警察局嗎?承辦人見上報會立即把紅單轉嫁給當天在騎車的事主,之後,女警只會被同事挖苦說,妳看,還不戴安全帽上報了吧,哈哈。不戴安全帽是事實,被拍到就要去承受那個果,除非她能提出更具體事件為什麼不戴安全帽,否則這張交通事件違規通知單收定了,外加被同事拿來開開玩笑而以至於有網友有說:說不定又有人要失業了,只能說:想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