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先當卒仔,找別的地方停,

然後再拿大鎖幫他把車子鎖好,免的被人家偷了
車到旁邊為何要有人下來
第一 看看旁邊有沒有一些白目 給我停到一半 突然殺進來
第二 有些邊邊角角 或是有障礙物是死角 有人下來看比較清楚
第三 有些人路邊停車很爛 下來指揮
第四 看看車子停的正不正 會不會擋到別人 或是停歪
第五 看看離邊邊有多遠 開車門會不會撞到邊邊
這樣妳滿意嘛 好運的人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keeperv wrote:
車沒到人下來佔車位 ...(恕刪)

到底什麼跟什麼
你有本事 每次都這樣路邊停車不出事 我佩服妳
不要改天 出事了 在新聞上哭哭啼啼 就不要說大家沒警告過妳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psza wrote:
問題是....車位是給車停的,不是給人站的
人站在停車位上不肯走,是妨害駕駛人停車的權利,恐涉嫌強制罪
此種情形應為「以脅迫方式妨害人行使權利」
為啥是「脅迫」?人故意站在車位上不離開,總不能開車撞下去吧
-------------------------------------------------------------------------------
刑法 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恕刪)


第35樓已有提到了
1.停車的位置有兩種,未畫格子的.很難說是一定要給車停的.
2.至於他人比你先佔停車格也是為了停車而不是站著.

且他已先行佔有,您已無正當權利取得.無已無權利可行使.除非對方自願讓你.
至於刑法 第304條反而是限制了後來停車者.若後面的車硬要擠掉那個人就會觸犯此條.

netx34 wrote:
到底什麼跟什麼
你有本事 每次都這樣路邊停車不出事 我佩服妳
不要改天 出事了 在新聞上哭哭啼啼 就不要說大家沒警告過妳


我偶爾才會遇到那種缺德鬼
連車子都沒看見就看到有人"站在停車格上"
我有我停車的權益,路人甲"站在停車格上"是什麼意思?
我車停好都還沒看到他車子來

目前運氣不錯 都還沒出過事
不過正常情況下

會下來佔車位

都是可能要倒個車或者是迴轉一下就馬上到(最久也才3-5分鐘內)


應該不會有人就呆呆站在那半小時以上,等半小時以後才會到的車來吧.....

實在跟路霸是二回事啊..................
原則上我會詢問並去繞一圈..回來如果還在的話..管你媽媽是誰(先禮後兵)
豁達的人生..才是人生..
netx34 wrote:
車到旁邊為何要有人下來
第一 看看旁邊有沒有一些白目 給我停到一半 突然殺進來
第二 有些邊邊角角 或是有障礙物是死角 有人下來看比較清楚
第三 有些人路邊停車很爛 下來指揮
第四 看看車子停的正不正 會不會擋到別人 或是停歪
第五 看看離邊邊有多遠 開車門會不會撞到邊邊
這樣妳滿意嘛 好運的人


嗯~~看來可能是我表達能力太差,以上這幾點不叫"人先下來佔車位"
因為你車子已經到了

我明明就用紅字一再強調"車沒到"就有人站在停車格上面
這樣很難懂嗎
keeperv wrote:
車沒到人下來佔車位 就跟大家講的"路霸"有什麼差別?
一個是人,一個是花盆?
反正車沒到 有東西先擋著就是我的位子阿? 是這樣嗎?

居然還有人認同這樣的行為?
還是這些人本來就是在家樓下是路霸,出門用人佔車位?

然後不要再扯什麼法律了,樓上還有人說蓄意謀殺.....
整串一面倒....

懶得再扯
...(恕刪)


路霸的定義在以下很清楚
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6690e1b

不包含以人先行佔車位者.

其實後來仔細思考法理.
佔有權的行使條件,人之行為行使為必要條件(沒有人的行為,車子不會自己移動去停車佔車位)
若佔有行為上"人"比"人駕車"弱...
那不就有邏輯上的矛盾了?
其實 妳愛怎麼停車 愛怎麼把站在車位上的人碾過去 或是逼走
那是妳的自由 我們也管不到妳
只是想跟妳說 妳一在強調 不要提法律
有一天妳不小心A到人家 那個你不想提的法律就會跑出來了
只想跟妳說 小心一點 開車的去A到人 總是吃虧比較多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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