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真是熱心啊
台灣就是要有你種人
可以順便將汽車跟小機車的違規一起拍嗎?
這樣你應該可以賺不少錢喔!!
不然如果只針對重型機車好像有點說不過去
汽車違規天天無時無刻在上演
應該比較好賺啦


樓主每天出門
不管是騎車還是開車
一定會遇到很多交通工具的違規
一定要針對紅牌重機 偶就不曉得是為什麼了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charswa wrote:
深表同意,我也很願意公開大方的承認我是窮人!
畢竟身價沒有上千萬!

所以我拍人家違規,要檢舉就是眼紅、妒忌、酸葡萄!

怎麼不說說違規的事實呢?


一群積非成是的傢伙!...(恕刪)


請問照片中到底看出什麼了?
你確定那是機車停等區?
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條子拍照取締還得鰾把那四個禁行機車拍出來才算數
請問照片看出什麼了?

還有
現在停在機車停等區有在罰嗎?
之前還有一個報導說這個政策不是交通部通過的
只是台北市政府當年自己搞的.
台灣除了台北外那裡有這個機車停等區的?
現在連汽車也可以停在裡面
重機有何不可?

路上一堆汽車紅線停車. 連在施工的南京東路上下班時間照停不誤.
你下班六點多去六福皇宮跟兄弟飯店對面走一趟. 路面縮減成兩道.
一樣一堆車就大辣辣停在紅線上. 後面則是塞爆了.

請問這樣算不算積非成是? 有那台車想到這樣停會影響後面的車流?

有嗎? 不要說每次版上老為了重機再那吵.

因為一堆人專用有色眼光專門只注意重機的一舉一動.

騎重機的也是台灣人. 台灣人會犯的毛病誰敢保證重機不會犯? 你騙我第一天住台灣嗎?

會吵是因為每次這些不騎重機只開車的指責重機怎樣又怎樣的同時.

路上同時汽車每天也都上演各式各樣的違規.

條子? 對不起, 不到開單的時後他們是選擇視而不見的.

當每天路上的汽車一直上演同樣的戲碼. 重機只是跟者汽車一起演這齣戲.

結果路上一堆人在那喊打喊殺 : 你們這群紅牌的演技怎麼那麼差.......

重機心想. X的. 我只是跟者你們一起演. 結果你們都演的好得金馬獎. 我就是演的差變成跑龍套.

你說能不吵嗎?

積非成是這句話請先拿去套在汽車身上再來說重機.

台灣有重機不過是這6,7年的事. 要積非? 那汽車積更久吧. 最少積了60年跑不掉了.

重機積的久還是汽車積的久? 我不知道.

您說呢?
台北/ Steve Lee
還是老話新說~~

機車停等區是從日本學來的,在日本有這種規劃的地區~
停等區的使用權只有分二輪使用... 沒在分排氣量~~
原因是分排氣量幹嘛? 沒意義... 只要是二輪車輛,大多體積都較小~道路空間使用效率高
停等區的用意就是讓道路空間使用效率高的車輛可以前置,
可以減緩後方塞車車輛不用再延長導致更塞...

來到台灣... 停等區學了半套...
紅牌回歸路權後... 也腦殘的"比照"小型車行駛規範與路權.
但實際上紅牌對於停等區的初始規範用意,有牴觸嘛??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幾乎每次吵架都有人說: "錯的是人不是工具"。

這個陳述很複雜,不是表面看來這麼簡單的。

1. 美國軍火商全都用這句辯稱槍械買賣持有的合理性。
2. 有沒有注意到許多好人老實人,平日彬彬有禮,可是說來奇怪,開上車立刻變形,
搶道,亂按喇叭,亂插隊。變身博士的原型就是這麼來的。
人因為持有某種 "工具" 個性會有極大轉變,心理學家早有深刻研究。
有些人拿起槍立刻覺得高人一等,有些人坐在審判抬上立刻有成為上帝的感覺,
有些人 (很多好人) 騎上機車立刻變身成 "飆仔" ,少年飆仔飆 125機車,中年飆仔飆公升級機動車輛。
3. 人會隨著手上有的工具轉變個性的,有了石頭棍棒立刻從猥褻東躲西藏的被獵者變身為獵食者。

有些學者認為人是由手決定腦袋的 (屁股有時也可以決定腦袋)。
海賊王有一集裡面有說到
我記得是在水都的時候
那隻造船廠的老師傅(市長的老師
還是誰忘記了
有跟佛朗基製造的可怕武器說
武器沒有好壞之分
重點是在於操作者(我記得是這樣,待我確認再重打
拿到這些交通工具也是一樣
重機汽車沒有人駕駛是不會跑的
也不會自己違規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不就是重機停機車停等區嗎... 樓主講的好像多嚴重一樣
要檢舉就快去 還是想留在這裡討人公幹或找取暖嗎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玩笑,並無影射任何人,事,物之用義。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樓主一路下來只看到重機違規
還是眼中只有違規的重機
這樣可能就是視力有問題喔
因為還有泳褲魔人 汽車 貨車 客車 塑膠機車都有違規
您怎麼沒一個一個拍出來鞭呢
還是紅眼症只看的到違規的重機
加油好嗎....
目前最目無法紀的族群可是泳褲群喔
多加檢舉吧
2009/07/17

14:25

北市士林中正路往三重方向




708-DJ 汽車駛進機車專用道前先按喇叭叫我滾,後來就直接超我我右側往機車專用道駛去,接著又跨越雙白線插入連貫的車陣中

圖中可以看出部份汽機車都違規


稍後就傳給警政署

完成傳送 : C09807170007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2009/07/17...(恕刪)

噗...阿哩馬幫幫忙,
人家拍照檢舉有兩種原因 :
1. 所有車種一視同仁都檢舉--->吃飽太閒,撫慰自己想當警察卻當不成的空虛感...
2. 跳過其他車種,只針對重機--->生病眼睛紅,所以以為多拍重機的紅牌會好得快...

米咖你好好的一個健康男子漢,
不要去跟人家學那種自我心理療程啦...

這些東西我每天也都馬拍到一拖拉庫,
只要不要撞到我,我都是連看都不想看就殺掉了,
又不是小孩子了,不要跟人家玩這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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