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六日清晨68號快速路馬自達6逼重機車道高速飆車撞毀

真是活該的小鬼頭
我只能說最後15秒真是回味無窮,再去欣賞一下囉~~~
LinHanlee wrote:
影片中雖然重機都騎內線..但這不是高速公路吧!!沒有內線為超車道的疑慮..
那部汽車擺明的就是故意逼車....
..(恕刪)


高,快速道路是同樣法條.
不過....
請看以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日 公(發)布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 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 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也就是說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你還是可以用該路段最高速度行駛在內側道上,影片中的路段完全沒有其他車,所以該重機行駛在內側道上如以最高速度(應該是80KM/H)巡航是OK的.
台北/ Steve Lee
trri888 wrote:
http://www...(恕刪)


正常時速應靠外側--內側是給趕時間的人用的--因為重車比照汽車..因此給你邳一下

跟--路隊長TOYOTA相同--不讓路照邳一下--誰叫重車比照汽車--

經常邳--TOYOTA的人留
黑色Mazda6沒撞到翻下去已經算他賺到了,

這種殘渣敗類讓牠活著只是浪費糧食跟地球資源...
可能馬自達廣告拿法拉力來做對照...導致買的年輕人還真以為他是法拉力...
噗噗...實際呢...他不過是台2.0或2.3/2.6的房車而已...
車上載了2-3個人又高速過灣...左彎一推頭就SAY GOOD BYE...撞左又彈去撞右...真爽
看到最後一慕馬6撞了還真替被逼車的重機騎士高興...
開快車又沒品...撞掉剛好...
看了影片,會不會是因為機車擋在內車道,害馬六不能內車道超車,結果他就加速往外道切出去,在切回內到,突然發現前面還有一台機車,所以馬上煞車從前面那台機車超過去,繼續開,結果馬六順順開,後面那台所謂的攝影重機卻加速追了過去,馬六嚇到以為啥麼壞人要追他(高速公路很常發生),所以馬上加速跑掉免得被怎樣。結果後來太害怕開太快在一個彎道的時候失控撞上護欄。哈哈。這是我自己掰的故事看看就好。影片中馬六是很明顯的在挑釁。在人多車多的都市其實什麼樣的人都有,遇到這類的人也很正常。不過我相信99%的汽車和重機駕駛都是很友善的。反正就小心駕駛嚕。
這叫做 "現世報"嗎?? 不過馬上就得到報應了

還好沒掉下橋去......... 不然真的要去走拱橋了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唉~真的是現世報,可憐的車子就被蹧蹋了~
csj0916 wrote:
不知道這幾位騎重機的...(恕刪)

怪哉也....

你說的特徵怎麼都跟那台馬6那麼像

而且再那時外車道一台車都沒有怎樣擋到馬六超車?

莫非大家都有陰陽眼 外車道全部塞滿幽靈車
開馬6的都是這種咖嗎??
沒死真的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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