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妖魔化的問題和董氏基金會的煙害防制法根本是一樣的東西嘛

rory1999 wrote:
若不危險, 如何需要規範此舉違法?
重機面積小, 常會進入視覺死角, 如此鑽來鑽去,
當然危險.


妳這指的也只是行進中
時速大於40以上的亂鑽自然危險
小客車的死角也沒多大好嗎
這一秒進入死角
下一秒就看的到了
我從頭到尾指的都是"低速"好嗎
為什麼外國會有規定說塞車的時候機車可以鑽出去
越快把道路上的車輛疏通到他們要去的地方越好阿

可趕緊疏導車流有什麼不好?
非得大家一起塞妳才會比較高興?

紅字來源


rory1999 wrote:
我也見過好好排隊的重機(哈雷),
難道他的特性跟你的不一樣?


這就跟開放快速或高速公路一樣
開放了妳不一定要上去
塞車時可以鑽車
但不代表妳一定要鑽


rory1999 wrote:
互相尊重彼此的用路安全, 才是路權開放的真諦.


照妳這樣說法
汽車很多人也都不尊重彼此的用路安全(還記得快速道路的馬6還是馬3事件吧?
所以是不是也不該開放?


rory1999 wrote:
另外, 要真如你強調的特性不同,
又怎麼能開放相同路權呢?.


強調的特性本來就是這樣
但不代表路權不能一樣
他們不過同樣是運具
一樣是把人或是貨物從A點送到B點
男人女人的特性也不一樣
是不是就要限制女生晚上禁止出門?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看到這裡, 分享個小故事:

最近有個友人x聊天中講到他開車闖紅燈被拍照.
他對此事頗有微詞,

x: 那個紅綠燈秒數一定設定錯了, 我這南北向都排隊塞爆了,
那東西向根本沒什麼車...
我: 所以你闖紅燈過去...
x: 拜託, 是紅綠燈秒數的問題...
我: 所以你闖紅燈...
x: 我是為了車流順暢耶...
我: 所以你闖紅燈...
x: 我闖過去有看了一下東西向的車, 沒有危害他人安全...
我: 你還是闖紅燈...
x: 拜託, 別人也是這樣過去了, 不是只有我...
我: 你闖紅燈阿...
x: 拜託, 我的車子性能超好, 跟你們國產小車不一樣,
緊急閃躲很流利, 一下就過去了, 根本就不會影響他人...
我: 你還是闖紅燈...
x: 紅綠燈應該設計的聰明點, 法律應該看狀況伸縮....
我: 你闖紅燈...
x: ....國外都ooxx#@&$...
Ayoomi wrote:
瞎啊 記錄什麼? ...(恕刪)


是啊,行進間無故煞車致後車追撞,後車是不一定要負責的,尤其是在前車前方無車時,不記錄下來,怎麼證明此事。
還有為什麼針對重機,因為開了這十五年的車,只看到騎重機的會幹這種事,自以為是警察,其他重機車友是大官。
個人是認為重機要爭取路權,先真的對於自己不當的行車行為有檢討之意再說,不要以為是理所然的。
rory1999 wrote:
看到這裡, 分享個小...(恕刪)


闖紅燈真的是在害命!!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交通政策支持闖紅燈!
(如果有某國家支持請網友提出,我相信大家都想知道)
你朋友的觀念要靠你教育改正了,加油!



塞車時開放通道給機車前進(疏導車流) 跟 闖紅燈完全不同(這能說是疏導車流?????????)



goethe0214 wrote:還有為什麼針對重機,因為開了這十五年的車,只看到騎重機的會幹這種事,自以為是警察,其他重機車友是大官...(恕刪)


我開/騎了12年的車,會幹這事的(超車刷卡後減速):汽車,機車,重機,單車

goethe0214 wrote:
是啊,行進間無故煞車致後車追撞,後車是不一定要負責的,尤其是在前車前方無車時,不記錄下來,怎麼證明此事。
還有為什麼針對重機,因為開了這十五年的車,只看到騎重機的會幹這種事,自以為是警察,其他重機車友是大官。
個人是認為重機要爭取路權,先真的對於自己不當的行車行為有檢討之意再說,不要以為是理所然的。

你說的這個剛好在板上就有個現成的討論串:在66出車禍啦
上面的例子是緊急剎車遭後車追撞,你的舉例是行進間遭追撞,我想上面的例子應該更有代表性吧,最後某樓主一樣討論到用行車記錄器,但結果呢
我再把我的說法PO一遍好了

按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最高法院84年臺上字第5360號判例參照)。換言之,駕駛人已遵守交通規則,並盡相當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即有信賴原則之適用,而得免除過失責任。蓋汽車駕駛人依規定遵守交通規則行車時,得信賴其他汽車駕駛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故關於他人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僅就可預見,且有充足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結果之發生時,負其責任,對於他人突發不可知之違規行為並無防止之義務,這應該是樓主你想強調的吧

即使如此,就算有行車紀錄器,只能證明前車係採緊急剎車,造成你的追撞,他負擔的比例可能會重一點,但是你未依交通法規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所謂安全距離就是在一定車速下,能在前車發生狀況時,一般緊急煞停尚有部分餘裕的距離)卻是屬實,就算你進一切手段防止意外產生,但你未遵守交通規則在先,故無法適用該項除外責任法條,只能按肇事比例分攤全部事故..........,而你說的行進間產生的追撞,那分攤的比例會很高,建議樓主可以去了解一下什麼叫追撞,什麼叫推撞,法律上怎麼界定,出事時保險員通常會要你怎麼說才能減輕責任

說到這裡,我又不得不再以重機魔人的眼光提醒各位汽車駕駛人,妳們在高速公路的安全距離,實在是小的太恐怖了,為了不讓其他車輛有機會快進自己的前方車道,以經積非成是養成一輛接著一輛的跟車習慣,我們這些曾經違規騎上國道的人來看,汽車多達一噸以上的車重,這麼短的安全距離,難道鐵包肉就真的能替代縮短車距的風險....不要又說這裏是台灣什麼的屁話...安全掌握在你們手上,你們還普遍這樣搞下去,這種案例天天都會上演
重機喜好者
goethe0214 wrote:
是啊,行進間無故煞車...(恕刪)


確實
但一竿子打翻整條船 也有失公平

本來 沒人有是一上路就會騎/開車的 大家都是學習者 學習拿捏自己的行車步調
但一定會有心智不成熟的時候

從 (我好棒 我好厲害 我是王者) 轉變成 → (騎車 好好騎 順順騎 追求車心和一的境界) 也是需要時間的

駕駛人這麼多 素質本來就參差不齊 (也不代表 年紀大 行車就一定注重安全)
(事實上有很多老人家 他們有"移動兵器"之稱) (但我們也必需體諒 他也許也不願意 可能他感官已沒青年人這麼好)

不當行車行為 確實要從自身檢討起 但也不要一竿子去打翻掉某些族群 真的有失合理上的周延考量
howard0427 wrote:
rory1999 wrote:還有為什麼針對重機,因為開了這十五年的車,只看到騎重機的會幹這種事,自以為是警察,其他重機車友是大官...(恕刪)
(恕刪)


請問您引言正確嗎? 我可從來沒寫過.




howard0427 wrote:
塞車時開放通道給機車前進(疏導車流)


您確定我國交通有這條?? 這樣做被拍照送去交警隊不會被罰?
如果現場有交警指揮叫你走, 可另當別論.
否則話可不能亂說.
rory1999 wrote:
請問您引言正確嗎? ...(恕刪)


抱歉,引用忘了更改產生的錯誤,真的很對不起


rory1999 wrote:您確定我國交通有這條?? 這樣做被拍照送去交警隊不會被罰?
如果現場有交警指揮叫你走, 可另當別論.
否則話可不能亂說.


這段話並不是指我國狀況,是指其他國家,沒說明清楚導致誤解,抱歉

只是要說明闖紅燈跟塞車時讓機車先通行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rory1999 wrote:
ataidx wrote:
你都說尖峰時間了... 尖峰時間塞車著重在於疏導... 而不是搞的更塞....
所以很多國家在這部分都是允許車道共享的...

附帶一提... 鼎金交流道尖峰時刻了一條交流道.. 車也都變兩排了....



大大不早說, 我還不知道有這不成文規定耶,
以後我尖峰時間也可以雙白線插隊了,
也可以走路肩了,

不過, 大大您說的算嗎? 會不會被開單呢?
還有您指的很多國家...包括台灣嗎?



並非不成文規定。

中山高、北二高好幾個路段是有限時開放路肩行駛的,

北二高桃園段就是個典型的例子。

國10上鼎金交流道閘道段路肩原本也有開放很長一段時間,

大約維持了2-3年,每天下午四點後到七點可以開路肩直到九如交流道。

拓寬工程完成後路肩開放的告示就拆除了,

不過高雄市民還是很習慣地給它開下去。
kisaraki88 wrote:
並非不成文規定。中山...(恕刪)


兄台, 如果有心, 請從頭看到尾好嗎??
這些特許路段, 大家都知道,
但是討論主題不在此.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