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xwo wrote:
你說的我當然知道阿~...(恕刪)
看完一大段, 又回到法規面的問題
你說的這些舉的這些法條就是因為有行車上的爭議才會有人發文去高公局問更詳細的法規
看到你這樣我決定不和你繼續鬼打牆下去
我只能說你據舉的例一堆漏洞, 就算政府單位有發文解釋法規條文你也一概不理
你要問極端的案例怎麼不發文去問看看呢?
更何況我一開始就是設定兩部車都在合法速限範圍內, 硬要扯到180km/h的後車也是閣下
所以開到180km/h就不會占用超車道了沒錯啦
但表速110km/h實測105km/h呢?
最後我再提一次, 現行法律規定, 及超車道立法意旨如下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前車一律讓道讓後車超車」 「後車要超車,一律可要求前車讓道」
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 後車要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 = 前車要讓道
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 後車超不超速不關前車的事
如果將高公局解釋的立法意旨這一段合起來就會變成
"後車要超車, 前車要讓道, 超不超速警察管, 不關前車的事"
以上, 如果你還要硬凹就凹吧XD
讓我見識到高速公路內車道總是有車輛佔用且不讓速度較快的後車先行的駕駛的想法
以及凹法規的神功, 真是感謝.!!XD
請盡量回文, 我相信明眼人都知道這條高公局的解釋文出來就解釋了一切了!!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