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司機大哥,我沒搭公車也不要置我於死地阿!!(0722東森新聞報導 + 疑似司機留言)

Paulthegolfer wrote:
有沒有人知道,將自己...(恕刪)


我剛剛也發現了,是駭客入侵嗎?
看到這篇心有戚戚焉~
話說這個月初某週六下午~
我跟馬子去美麗華大直影城看小時後最愛的影集電影版"The A Team 天龍特攻隊"~
看完心情不錯的離開美麗華時~
就在停車場出口那條路往內湖路(有捷運那條路)快接近紅綠燈時~
突然被後方的車子"叭"了一聲~
我本能反應往後方一看~
唷~~是一台指南客運的公車~~
但是不看還好,看了還發現公車忽然往前逼近我們的機車還急煞~
還不只做一次,連續好幾次這種動作~
當時心想前方早已經紅燈~
我放開油門慢慢滑到前方停等紅綠燈有啥問題?
公車司機卻做出這種挑臖動作~
當下怒火直衝腦門在停紅綠燈時回頭狠狠直瞪公車司機~
結果公車司機居然開麥克風直接跟我對罵~
罵到後來還下車作勢要打我~
當然我已經準備防衛了~
最後那蠢司機被乘客拉上車~
上車前還不忘用國罵問候了我媽媽~
雖然最後不了了之~
但是我為台北市民感到悲哀(我跟我馬子都非台北市民)~~
居然會有這種素質的公車司機在服務他們~
哪天出事了都還不自知~~
台北市的交通小黃跟公車根本就是兩大亂源~~
在台北我也待過多年~~
真的開車或騎車時你不比小黃或是公車狠~
只會被吃的死死的~~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fruits0800 wrote:
影片開始,很多機車都從內側車道超越,你為了守規矩,連安全都不要了?

你對公車按喇叭時,右邊還有一台機車的寬度,你不順勢閃避,卻跟人家硬碰硬。

我覺得是你自己製造了驚險的畫面,也紀錄了你得理不饒人的一面,

只因為您有行車紀錄器!

我就說吧

騎禁行機車道被罰錢被汽車罵

不騎禁行機車道還是被罵.....

請問你機車應該怎麼騎?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果然司機的回覆跟我想的一樣啦~
反正台灣的情況就是:

政府:內側禁行機車!
汽車駕駛:機車族你是傻子阿~不會自己變通阿!安全才重要!路權能吃嗎?(路邊停一下~我要買飲料)
警察:對焦~~喀擦(爽!)六百元已轉入您的帳戶.
機車族:....................................................................................

以樓主的行車記錄器來說,因為廣角變型又裝置在安全帽左側.
仔細看機車應該是走在中線的中間車道.

那來的靠近內側禁型機車..........
米咖 wrote:
我就說吧騎禁行機車道...(恕刪)


還有,利用機車特性鑽車縫說危險,依照車流依序前進又叫機車閃到旁邊去。

原則還真能一變再變呢。
clive wrote:
果然司機的回覆跟我想...(恕刪)


如果真的是我去靠近公車,公車早就第一時間公布錄影畫面了,為何記者質疑時不敢公布勒?

新型公車右後方有一支攝影機,可以拍下右側車道及前後門完整狀況,請總站調出來就好啦。

fruits0800 wrote:
影片開始,很多機車都...(恕刪)


往右邊閃如果被擦撞還是發生什麼意外呢!?

簡單來說司機在變換車道時已經接近路口了.

而且開公車的資格是已經開過小轎車幾年.才能開公車..

重點是我看到司機硬擠機車..這點就違規了..大車就是要讓小車..

更何況還變換車道時...根本就是不對...請勿在坦護公車司機了

NYPD SWAT wrote:
我還開車燈了說,依照車流騎也會有事..........


我也遇過一次

我騎慢車道公車從快車道

快速連剪兩車道硬剪過來害我緊急煞車...

公車到站開門的時候 我檔在他們口

狂罵三字經 他電電讓我罵..

罵爽了我就閃了=.=

真的會氣死 回去就把機車送人了 不騎了

在台灣騎個車還真是要冒生命危險在騎
NYPD SWAT wrote:
還有,利用機車特性鑽...(恕刪)

電視台都可以報導一堆重機罷佔道路了

超速叫愛違規,騎慢點叫罷佔道路!



人客阿....機車怎麼騎?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在Youtube上看到許多留言的人對於交通法規認知的嚴重錯誤,真的感到心寒,難道要等到上交通法庭後,才要知道自己的認知是錯的嗎?

道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一條第二項: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第五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其中慢車定義為電動自行車、腳踏車等車輛,故此條例中機車適用於汽車之條款規定。
現行法令中,機車等同於汽車,交通處罰條例中,汽車駕駛人就包含機車,慢車屬於電動車或腳踏車,如果連這些都搞不清楚,我想台灣的交通要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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