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心有戚戚焉~話說這個月初某週六下午~我跟馬子去美麗華大直影城看小時後最愛的影集電影版"The A Team 天龍特攻隊"~看完心情不錯的離開美麗華時~就在停車場出口那條路往內湖路(有捷運那條路)快接近紅綠燈時~突然被後方的車子"叭"了一聲~我本能反應往後方一看~唷~~是一台指南客運的公車~~但是不看還好,看了還發現公車忽然往前逼近我們的機車還急煞~還不只做一次,連續好幾次這種動作~當時心想前方早已經紅燈~我放開油門慢慢滑到前方停等紅綠燈有啥問題?公車司機卻做出這種挑臖動作~當下怒火直衝腦門在停紅綠燈時回頭狠狠直瞪公車司機~結果公車司機居然開麥克風直接跟我對罵~罵到後來還下車作勢要打我~當然我已經準備防衛了~最後那蠢司機被乘客拉上車~上車前還不忘用國罵問候了我媽媽~雖然最後不了了之~但是我為台北市民感到悲哀(我跟我馬子都非台北市民)~~居然會有這種素質的公車司機在服務他們~哪天出事了都還不自知~~台北市的交通小黃跟公車根本就是兩大亂源~~在台北我也待過多年~~真的開車或騎車時你不比小黃或是公車狠~只會被吃的死死的~~
fruits0800 wrote:影片開始,很多機車都從內側車道超越,你為了守規矩,連安全都不要了?你對公車按喇叭時,右邊還有一台機車的寬度,你不順勢閃避,卻跟人家硬碰硬。我覺得是你自己製造了驚險的畫面,也紀錄了你得理不饒人的一面,只因為您有行車紀錄器! 我就說吧騎禁行機車道被罰錢被汽車罵不騎禁行機車道還是被罵.....請問你機車應該怎麼騎?
果然司機的回覆跟我想的一樣啦~反正台灣的情況就是:政府:內側禁行機車!汽車駕駛:機車族你是傻子阿~不會自己變通阿!安全才重要!路權能吃嗎?(路邊停一下~我要買飲料)警察:對焦~~喀擦(爽!)六百元已轉入您的帳戶.機車族:....................................................................................以樓主的行車記錄器來說,因為廣角變型又裝置在安全帽左側.仔細看機車應該是走在中線的中間車道.那來的靠近內側禁型機車..........
clive wrote:果然司機的回覆跟我想...(恕刪) 如果真的是我去靠近公車,公車早就第一時間公布錄影畫面了,為何記者質疑時不敢公布勒?新型公車右後方有一支攝影機,可以拍下右側車道及前後門完整狀況,請總站調出來就好啦。
fruits0800 wrote:影片開始,很多機車都...(恕刪) 往右邊閃如果被擦撞還是發生什麼意外呢!?簡單來說司機在變換車道時已經接近路口了.而且開公車的資格是已經開過小轎車幾年.才能開公車..重點是我看到司機硬擠機車..這點就違規了..大車就是要讓小車..更何況還變換車道時...根本就是不對...請勿在坦護公車司機了
NYPD SWAT wrote:我還開車燈了說,依照車流騎也會有事.......... 我也遇過一次我騎慢車道公車從快車道快速連剪兩車道硬剪過來害我緊急煞車...公車到站開門的時候 我檔在他們口狂罵三字經 他電電讓我罵..罵爽了我就閃了=.=真的會氣死 回去就把機車送人了 不騎了在台灣騎個車還真是要冒生命危險在騎
在Youtube上看到許多留言的人對於交通法規認知的嚴重錯誤,真的感到心寒,難道要等到上交通法庭後,才要知道自己的認知是錯的嗎?道路交通管理規則第一條第二項: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第五十八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其中慢車定義為電動自行車、腳踏車等車輛,故此條例中機車適用於汽車之條款規定。現行法令中,機車等同於汽車,交通處罰條例中,汽車駕駛人就包含機車,慢車屬於電動車或腳踏車,如果連這些都搞不清楚,我想台灣的交通要好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