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目前電動車已享有貨物稅減半的優惠,為進一步促進綠色產業發展,推動民眾使用完全以電池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鼓勵業者投入高效率、低污染的電動車產業,或引進相關車種,將推動修法,免徵貨物稅3年,且國產及進口電動車一體適用。
在牌照稅方面,將修正《使用牌照稅法》,授予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提供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權限,期間亦為3年。
此外,因目前《貨物稅條例》與《使用牌照稅法》,僅以汽缸總排氣量做為課稅基準,雖然財政部已制定《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但為使電動車輛之課稅計徵有明確法源依據,本次修法亦增訂適用電動車之稅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