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覺得很玄,那台機車應該可以好端端沒事繼續高速衝過去,怎會變成自摔...該小黃的方向沒有左轉號誌,所以是看路權,但是又沒有發生碰撞...那...如果機車沒超速,也許有機會讓小黃分攤責任,但是這怎麼看都有超速,我覺得他自己塗牛屎差不多...
在台灣的法律上認定,有碰撞才形成事故。若沒有碰撞的話,小黃被抓到頂多開一條違規左轉的紅單!至於摔車的騎士只能自認倒楣。為何我會這樣認定,因為我也有發生類似的事故。但我是閃違規左轉的機車,導致我的車撞上安全島。警察一到現場,先詢問我有沒有撞到摩托車。若無,他們就說只能自認倒楣。開一張違規左轉的紅單給對方而已。僅止如此
警察無法靠錄影或是口述來判定機車車速,如果沒記錯的話是這樣小弟之前也是遇到一些爛車主,左轉燈未亮 就趕著要去買棺材要出殯還是出山時間快過了,就直接左轉 根本不理會直行車的存在結果閃避不及撞上去,膝蓋裂開 也是打石膏包了幾個月~~地點是在民權東路與光復北路口,往內湖方向各機車或汽車駕駛經過千萬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