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8888 wrote:....說真的第4點只是帶動惡性循環!...(恕刪) 其實這點您說的沒錯 是惡性循環 但起頭的不會是升斗小民警察機關...我投訴過違規的案件你知道那些領納稅人錢的怎麼做嗎? 沒有處理!!對~~~就是沒有處理!! 我發信催了3次 拖了一個多月才回我"查無事證"我附上的照片 有明顯的違規 時間 地點都有 回我"查無事證"你要我怎做? 當然就寄反對黨立委辦公室囉..他們很樂意收這些資料寄過去後 3天內通知我舉發了...是誰逼誰的?? 對吧??
fatcat7286 wrote:因為前幾天我在國道被攔下來~就問條伯伯不是有+10的寬容值嘛??他只冷冷的回我一句"誰說的"!! 有圖有真相.低於寬限值 10 km/h 內被開單的圖?另外樓主有被開單嗎?
hjack wrote:國道+10的其中一項原因來自測速器有誤差,100X10%=10...(恕刪) ???…你確定是來自測速器的誤差?測速器的誤差絕對比車子的時速表的誤差來得小非常的多以目前電子產品零件的準確度來說,就算他不校正要誤差到 10% 也都很難了不要誤導人家+10 的容許值是為了車子的誤差設下的,車子的時速表量測設計有太多機械及輸胎磨損的誤差存在
or5110 wrote:-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其中'得'字只針對'對其施以勸導',而'免予舉發'是確定的.也就是--警察可以(或不必)對其施以勸導,都是免於舉發的,所本案是免罰的....(恕刪) 看到第一頁的回文在想說這個了~只是懶得打~管他得要念什麼音~都是免罰的~話說~樓主不見了~又是嘴砲一個嗎??沒人有時速+10以下被罰的罰單嗎~
據我的認知,+10 的目的是避免時速表與實際的誤差,比方時速表120, 實際只有110,所以容許你 "自認" 開到120.通常即使超過容許值一點點,也不會開罰單,但也不一定要看警察心情,所以超速與否還是以警察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