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各位大大一直保有著國道限速+10寬容值的不正確觀念!!
在此小弟必須強調那是測速照相的設定!!
如果是國道警察攔下來~如果警察伯伯龜毛點就算超過1公里也要罰阿!!
因為前幾天我在國道被攔下來~就問條伯伯不是有+10的寬容值嘛??
他只冷冷的回我一句"誰說的"!!
當下的我的確不知如何反駁~因為說真的翻遍交通法規好像真的沒有所謂的寬容值!!
所以奉勸各位大大~還是遵守速率限制比較好喔!!
在此跟各位分享!!!!
綠茶可樂 wrote:
你沒跟他說..我不+...(恕刪)
好奇台灣高速公路的內線是否能保持淨空? 一定要保持淨空?
保持淨空的意思,是代表不能有車開到內線行駛超過一秒? 兩秒? 三秒?
假設你車速120,內線行駛三秒,後方有車以時速150超過去,你就是龜車
假設你車速150,內線行駛兩秒,後方有車以時速180超過去,你就是龜車
假設你車速180,內線行駛一秒,後方有車以時速200超過去,你就是龜車
哪種車可以行駛內線? 沒有任何一台車可以行駛內線,只要一行駛內線,就會進入"龜"的狀態
為什麼一定會處於"龜"的狀態? 因為不知道何時後方會出現一台舒米,時速300 飆過去讓你連閃到中線的機會都沒有......
重點
任何車輛,不管何種速度
只要行駛在內線,就是龜車
我每天上下班都會遇到幾百台龜車,且是一連棑個一百台的內線龜車,當然我是第101台龜車
請參考"內車道車陣"分析探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070418&p=5
問題:超速取締標準為何?(含雪山隧道)
回答: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於95年9月16日修正,其條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局將依前揭規定辦理,行車途中仍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3&p=6
請看:註3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D=A0005
第十二條第十一項



"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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