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c50 wrote:很抱歉, 以這個事件...(恕刪) 很抱歉 這種事主導權完全在法拉利車主手中如果他同情騎士快死了 也許大發慈悲全部自己塗牛糞 不讓騎士賠一毛錢甚至去醫院探望+一包大紅包第二種解決方式..有錢人的專利雙方對簿公堂 車主花大錢打贏官司騎士賠錢之外....傷重不治..車主再買一輛新車繼續飆~~~--------------------------------------------------------社會很殘酷 希望不是第二種
宋承憲 wrote:按規定 還是要以肇則來分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這是沒錯 您別忘了 還有肇則的部份 來判賠兩輪有受傷 這是體傷部分 是另外的車輛部份 兩輪應該會非常難過 而且還有目擊者 這...弄不好上法院的話 開法拉利的嗯 我想應該很有財力...(恕刪) 沒錯, 就是因為要看肇則, 所以我才說法拉利車主沒勝算, 因為以路權來看, 肇則在超跑, 目擊者的證詞從影片來看並不偏坦超跑, 她說: 兩邊都很快. 在我聽來是超跑很快的把頭伸過去等煞車不及的機車來撞, 這樣一樣是屬於未禮讓直行車的範疇.不過我同意最後一句話, 很有財力, 這對結果可能有決定性的影響,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對吧!
Passenger wrote:除非能找到證據證明機...(恕刪) 沒錯, 我前面就說了, 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機車嚴重超速, 比如說出事前一秒剛好被測速照相照到, 有超速之事實, 不然單純就用雙方口述, 是沒辦法被採納的.很多汽車與機車相撞的車禍, 機車車主被抬上救護車, 汽車車主等警察到了後第一句話就是 "那台機車騎很快, 快到我都沒看到他" 或 "快到我都來不急閃". 這是沒用的.
dannyc50 wrote:沒錯, 就是因為要看...(恕刪) 如果以肇則3-7分的話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轉彎車7 直行車3光以車輛損壞部分賠償問題 我頂多在買台也郎 賠你但你也必須 負責我法拉利損壞的 3成您覺得 哪個慘!!關於體傷得部分 這就比較有探討空間了這就看開法拉利的 要怎麼做了有錢有勢咩總結 兩輪的真的很慘
宋承憲 wrote:如果以肇則3-7分的...(恕刪) 這樣說都不準 一切給法官定奪才準!!如依據這樣比例分攤法官不可能這樣判的不如拿之前有行人不依交通規定穿越斑馬線(直接走馬路中現穿越分格島)~造成騎車騎士追撞到致騎士重傷 法官判行人要賠騎士錢 但行人也受傷呀~~騎車卻不用賠半毛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