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老是看到酒駕撞死人的新聞,是否應該立法呢?真的很可惡...

喝酒開車是不應該.而那些一齊同喝酒又沒阻止,喝酒之人駕駕汽車或機車更是不應該,應一齊依法究辦,
罪名是當注意阻止未阻止,屬過失造成公共安全危險罪.
每次都要出事鬧出人命再來立法,太遲了吧!而在路上發現有人喝酒欲開車或騎車,既應阻止並代為保管
其鎖匙,過知其家人或朋友帶回,這樣或許能減少些酒駕問題.當事人酒醒也會感謝你的見義勇為.
岩石 wrote:
喝酒開車是不應該.而那些一齊同喝酒又沒阻止,喝酒之人駕駕汽車或機車更是不應該,應一齊依法究辦,
罪名是當注意阻止未阻止,屬過失造成公共安全危險罪.
每次都要出事鬧出人命再來立法,太遲了吧!而在路上發現有人喝酒欲開車或騎車,既應阻止並代為保管
其鎖匙,過知其家人或朋友帶回,這樣或許能減少些酒駕問題.當事人酒醒也會感謝你的見義勇為....(恕刪)


別把對岸的判例搬來這邊,感謝~

那樣的權力與義務關係,真的是一個可笑至極的邏輯!根本就是株連九族、滿門抄斬
以後要殺人只要故意喝點酒開車撞死對方就能以比較輕的過失殺人罪起訴嗎
喔,你說得對。
沒有人看到我的回覆嗎...
我說要是學日本就好啦...酒駕抓到永遠不能重考駕照多有效~

loveeva30115 wrote:
沒有人看到我的回覆嗎...(恕刪)


可是很多人都開身分証的
喔,你說得對。

loveeva30115 wrote:
沒有人看到我的回覆嗎...(恕刪)



我有看到...應該許多板友也有看到...但是永久不能考照我覺得效力不大

畢竟台灣很多人都是開身份證的,有沒有那張駕照根本不重要,甚至我個人開這麼久的車來說

實際遇到臨檢而要我拿駕照出來看的機會少之又少,常常只是看看車內有沒有酒味就放人了

畢竟以我們守法的老百姓來說,判再重都沒關係,因為不可能去犯的話,根本沒差。

反之,對那些成天違規的,只要尺度是他們能容忍的以內,他們都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的犯
所以唯一方法,給他個死刑,讓他想再犯都不行,沒命了看他怎麼犯,您說是吧...不然就連警察明知道酒駕是不對的,也常常在抓酒駕,新聞卻常常出現他們也在酒駕,嚴重破壞警界的形象,雖然本來形象就不太好,但也不能一直給他爛下去吧

gohomeplay wrote:
我有看到...應該許...(恕刪)

原來警察都只看身分證阿...小弟沒被開過單(連張駕照都沒有)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 ------ 無期徒刑加上服刑期間每日鞭刑鞭到昏迷但是不可令牠死亡 鞭完之後為避免傷口感染致死須用大量酒精沖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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