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qqq wrote:
之前高雄有個案例:車...(恕刪)
這案例還有後續發展
http://www.tw-volvo.com/home/space.php?uid=4915&do=blog&id=435
節錄發展概況
◎2008/06/26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孫男酒駕為主因,黃男於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次因」
◎2008/07/10
黃男不服,向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
◎2009/03/27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覆議認定黃無責任,但施工單位未依交通維持計劃塗銷停車格並繪製禁止停車線,為肇事次因
◎2009/06/08
高雄地檢署對黃男不起訴處分
最後是包商賠償,總算是有還一個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