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是這樣賠的嗎!? 內文很長請慎入

047771407 wrote:
最好是...別亂教,...(恕刪)


依道路法則來說:如果前後輛車是在同一條車道,那你後方的車,無論是機車腳踏車,皆有享有同汽車行駛路權.也就是說,不是今天機車比較小,就可隨意超越前方汽車.若你是在同車線道上發生後車撞前車.可以完全判定是後方未保持距離.這點機車朋友要注意一下.
若你是內車道轉彎去撞上外車道,那基本上是你未注意車況,隨意轉彎.你會占很大比例的責任,這也是轉彎車須讓直行車的狀況


再補充一下,樓主你難道都沒啥損傷嗎?你的身體跟"心理"都沒事?你需不需要去看看心理醫生.你撞到後真的心理沒啥問題嗎?不會半夜夢到被撞車,早上工作沒效率?很多東西其實都可以拿出來跟對方談談的.
最不好情況就是上法院而已,你不需要為這件事太擔心,不要為一個莫名其妙的人去影響自己的生活.

crowontorii wrote:
分享我自己的經驗之前...(恕刪)


錯誤...在法官尚未結案前,都只能用涉嫌這個名詞,
更何況是初步判定表,只依據雙方筆錄與案發現場所做的判斷。
就算是酒駕超速去撞停路邊的車輛,初步研判表上還是會打上涉嫌。
jackytw9 wrote:
依道路法則來說:如果...(恕刪)

你說的應該是內車道切到外車道吧(我記得靠近人行道的是外車道才是)
如果是說我從內車切外車...這機率很小
因為我平常就很少騎內車道和汽車卡車搶跑道...

至於身心的傷...身體有一些傷,當初洗澡碰水痛到我發飆
心理的傷...一個月不敢騎車,因為當時鬼月又剛好被那女的撞...所以我那個月都沒騎車上班
本身有去畫室學畫,那段期間圖都因為腰傷而畫不好
而且出車禍那兩天我也沒去畫室一堂課算300兩天我也損失了600

...這樣也算嗎


初審表今天打電話明天才能拿的樣子,所以我還在等警察局那邊的消息
tekken wrote:
不過我還有一個問題是,假設那個女的「薪資損害」可以向樓主或者是勞保局申請
如果女的執意要和樓主申請求償似乎也是可行

樓主能主張那個女的一定要先去和勞保局申請給付後,不足的部分才由樓主依肇事責任支付嗎?

如果對方這樣做並不划算!

假設對方月薪是36000、並假設肇事責任樓主:對方為3:7 (這只是舉例)
(A)是上下班途中(或出公差),請假兩週14天,可請領11天的70%
 未領薪水:1200*14=16800,可請領:1200*11*70%=9240,實際損失:16800-9240=7560
(B)不是上下班途中,請假兩週14天,可請領11天的50%
 未領薪水:1200*14=16800,可請領:1200*11*50%=6600,實際損失:16800-9240=10200

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A)跟樓主求償30%:7560*0.3=2268,對方自負損失:5292
(B)跟樓主求償30%:10200*0.3=3060,對方自負損失:7140

不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跟樓主求償30%:16800*0.3=5040,對方自負損失:11760

固然樓主要賠的數字變多了,但對方得自負的損失也會變得更多
這種損人又不利己的事,當然是不用考慮了!

如果對方一方面跟樓主要求相當於不向勞保局請領的賠償金額(5040),另一方面事後又去跟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那這恐怕就有使用詐術的嫌疑了。但這還是要取決於樓主跟對方談和解時,能不能把一些細節用白紙黑字記錄下來,否則只要有模糊的空間,對方否認說談賠償金額時是不含傷病給付,那樓主恐怕只能再不爽一次:車禍是這樣賠的嗎!?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對方這樣做並不划...(恕刪)

所以說對方不能領兩次囉!?
假設真的我肇責較大,人身部份那我可以叫他們自己先去找勞保局和保險公司領錢吧

然後再各自算修車的費用

如果他們領完錢又來跟我要
很明顯是敲詐,我可以反告他們嗎!?
兩儀式 wrote:
所以說對方不能領兩次囉!?
假設真的我肇責較大,人身部份那我可以叫他們自己先去找勞保局和保險公司領錢吧
然後再各自算修車的費用

對方要不要先去領,是對方的事。您不能主張對方要先把傷病給付和強制險領到後才能跟您談和解。但您可以在談和解金額時(在估算對方的損失時),就扣除這部份(傷病給付和強制險)金額。如果對方說她不跟勞保局領,您就主張要把這話白紙黑字記載在和解書,並說明如果對方日後跟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但又跟您提列較高的薪資損失)視同欺騙、需負法律責任。

請注意,就算對方有跟勞保局請領,最多只能領到70%(且還要扣除3日不能領),所以如果您表現出一付對方已經跟勞保局領過,不能再計算任何的薪資損失,這時不講理的一方就是您了。我公式已經列的很清楚了,即使對方跟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還是會有部分的薪資損失,這些損失還是要按肇責比例計算雙方應負擔的金額。

就算對方想一方面跟您要求較多的賠償、另一方面又跟勞保局請領,只要您的和解書略掉一些細節,那您要告對方詐欺還是會有困難度的。

蝦米爸爸 wrote:
對方要不要先去領,是...(恕刪)


繼續請教蝦米爸爸兄(可能和本案無關)

(1)「保險原則」中是不是有「不可以由出險受益」這件事情?我看有些人身保險是定額給付的,例如住院每日3000元,那如果住院只要2000元,不就賺了1000元???
(2) 假設對方本身有人身意外醫療險,故他的受傷也可以像他自己的保險公司請求給付?那對方保險公司是否又會代位求償?
(3)強制險中有20萬的傷害醫療險,雙方不是也可以去由此申請傷害醫療給付?如強制險不論肇責均理賠,那雙方不就在醫療上不用向對方請款了(除非超過20萬還醫不好)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Jackytw9
小弟補充一下
如果同向兩車道以上右轉,會引用法條
在多車道右轉彎未先駛入外側車道
至於您所說的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是指交岔路口,如果是同行向是不能用轉彎直行
小弟淺見
tekken wrote:
繼續請教蝦米爸爸兄(可能和本案無關)
(1)「保險原則」中是不是有「不可以由出險受益」這件事情?我看有些人身保險是定額給付的,例如住院每日3000元,那如果住院只要2000元,不就賺了1000元???
(2) 假設對方本身有人身意外醫療險,故他的受傷也可以像他自己的保險公司請求給付?那對方保險公司是否又會代位求償?
(3)強制險中有20萬的傷害醫療險,雙方不是也可以去由此申請傷害醫療給付?如強制險不論肇責均理賠,那雙方不就在醫療上不用向對方請款了(除非超過20萬還醫不好)


由於我不是保險業人員,所以針對以上問題,也許回答不盡正確。其實我就是正好發生過車禍、正好就是上下班途中,所以只對正好適用的規定和相關程序比較瞭解而已。

(1)我是覺得還是要看保險契約,如果保險契約的給付標準是每日3000元(而不是實支實付),被保險人實際住院費用每日2000元,只要該次住院的原因不是使詐,就算受益應當也是合法的。
(2)這我就不清楚了。但話說回來,如果對方可以領到比強制險更多的理賠,也是由於被保險人有繳保險費,這些事情(收保費和理賠)保險公司應該都有精算過(機率及期望值),所以我們也不用替保險公司操心。保險公司之間應當會自行達成某些默契,畢竟這些意外狀況可能會風水輪流轉。
(3)基本上強制險是採交叉理賠(不用管肇責),所以基本上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請求就行了,受害者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直接要求理賠這是直接請求權。又強制險的給付比較嚴格,例如醫療費用的部份只給付健保認可的項目,所以如果有某些項目如能證明是合理的醫療行為但健保不給付,這還是可以根據肇事責任比例向對方求償,只是若對方不認同的話,就只好靠上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了。

047771407 wrote:
錯誤...在法官尚未...(恕刪)


是這樣哦?
所以是調解會的唬我囉?
因為他很清楚的跟我講說如果判定確實有錯就不會有"涉嫌"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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