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19900125 wrote:奇怪,我也沒有說一定...(恕刪) 就已經知道機率很低...卻依舊執著於事故後死亡的可能性...真不知道該說什麼...請問你會因為執著於飛機墜機的恐懼...而一輩子不搭乘飛機嗎?
wang19900125 wrote:高速公路時速少說一百...(恕刪) 就照你說的好了重機在你面前雷禪一樣會以時速100公里往前滑行在他滑行到靜止的這段距離絕對超過40公尺這樣你還來不及煞車或變換車道?還是你覺得重機騎士自摔之後就會黏在地上?
重機要在高速公路上摔倒的機率,實在是小之又小一高速公路上沒有坑坑巴巴不平整的路面二高速公路上沒有紅綠燈和平交道三高速公路上沒有十字路口和小巷口,不會有交織的車流四高速公路上沒有大轉彎的路面從慣性原理來看,只要兩的輪子保持一定轉速,車子就不可能會倒不相信的話,可以拿個模型機車來實驗就知道了再者,就算機車不小心摔出去了,從慣性原理來看,當汽車緊急煞車時,車子會因為慣性原理移動一段距離後才會完成停止同理可證,機車與人同時摔出去,也會因慣行而往前快速滑動,但因為機車與人失去重心後與地面產生的磨擦,無法讓人與車立即的停止,因此滑行的距離會比汽車的煞停更長所以當事故發生時,若前後車速度相差不多時,從汽車與機車前後的車距和後車煞停距離來看.汽車要碾到人的機會,真的很小很小
gungunM wrote:就已經知道機率很低...卻依舊執著於事故後死亡的可能性 一輩子只要遇上一次就夠你受,今天我記錄器拍下說證實我無肇責但我只要造成傷亡就是有罪,這就是我們偉大的法律。ppopp747 wrote:就照你說的好了重...(恕刪) 請review我27F、60F之前的文,謝謝!
wang19900125 wrote:一輩子只要遇上一次就夠你受,今天我記錄器拍下說證實我無肇責但我只要造成傷亡就是有罪,這就是我們偉大的法律。...(恕刪) 很多事都是一輩子只要遇上一次就夠你受但不可能因為有風險就禁止我們的法律是"有過失"造成傷亡才有罪當然如果對法官或司法不滿意應該去要求改進或修改而不是把這種問題轉嫁到其它人身上
wang19900125 wrote:一輩子只要遇上一次就夠你受,今天我記錄器拍下說證實我無肇責但我只要造成傷亡就是有罪,這就是我們偉大的法律。 小羊也會犁田翻到你前面汽車也會翻車翻到好幾的車道外你也有機會會撞到汽車/小羊根據我們偉大的法律只要你造成傷亡你就是有罪所以你不要開車/騎車好了這樣就不會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