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實在很難說版主有錯耶
在雙黃線的路口左轉,還要注意有沒有車逆向超車??
實在不懂這個奇怪的邏輯是甚麼
雙黃線就已經不能超車了,還要注意有人超車...

而且以這條路的寬度看來,要在高速下轉彎實在也有點難,除非可以90度飄移
所以應該是在正常放慢速度下打方向燈轉彎,
這樣的情況下後方有一台機車逆向衝過來追撞還得負責
這....
唉~ 希望那兩個騎車的沒大礙
adolfhitler wrote:
現在行車紀錄器很常見
在早期沒有行車紀錄器的情況下
只有各說各話
沒有確實的證據還原事發經過
才會有所謂的"大車賠小車"、"過失傷害"這類"打混水"的處理方式
如果有影片還原事發經過
這些處理方式已經不合時宜
某人違規導致自己受傷
是違規者的過失造成自己的傷害
怎能推給無辜守法的駕駛?
繼續用這種不合時宜的觀念
怎麼能夠促進國人守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