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h_gmail wrote:
好好笑
自己講的話都忘了啊 小弟還在等你拿出證據
你自己說轉彎車需讓直行車僅限於不同車道
我還在等你拿出法條證據啊
法條?你目中只有機車路權
完全沒有交通法規路權關念
版上最近兩篇文
此文與
(2011-12-21更新)路口是黃色蜘蛛網拉 ....第一次車禍
同樣都可以(借圖一下)
Jacky san wrote:
樓主貼一個肇責圖檔...(恕刪)

上圖是不管兩輪四輪的
都是只要同車道行車後車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不管前車要轉彎 或前方車流壅塞 或有阿貓阿狗的衝出
前車因故減速或致於停車時, 後車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碰撞
只是這兩件車禍發生的原因都是前車是汽車後車是機車
你就見獵心喜亂扯一通
說啥什麼機車沒路權四輪大爺嘴臉
連中華民國機車黨都搬出來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511452&p=3#32859653
反而言之
若這兩次車禍反過來是
前車是機車後車是汽車
我的立場還是"後車不對"
你就恐怕是就反過來說
後車四輪殘害前車兩輪吧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
這兩件的後車都因前車因故減速或致於停車
就硬幹逆向超車了逆向還有路權嗎.....
032989 wrote:
因為轉前我有先看一下,因為左邊有車是真的不正常
巷子小,我會這樣轉,讓車子順利進入
轉彎中,的確有疏失,雙方都有錯,所以還是以第三方鑑定再說...(恕刪)
不懂在這個情況下, 左邊有車為什麼會不正常
樓主當時是"超"慢速行駛, 又有靠右的動作, 看地上的標線也不是雙黃線, 一般後車跟在慢速車後面都會想要超車, 機車在"對向無車","無雙黃線","樓主又有靠右的動作"的情怳下, 利用對向車道超車是法規允許的.
樓主行車動線不明, 未確認後方來車動向, 徑行偏離車道, 個人認為樓主過失較大....
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
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
於路上之消防水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