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在馬路上從事棒球活動

GeekVinci wrote:
由於mobile01有規定, 不能直接貼上新聞連結, 所以如果要看白色喜美K6(車號8682-MT)的
32歲何姓車主, 其25歲葉姓女友在媒體上取暖的影片, 請至google輸入 "makiyo事件學不乖"
就可找到!

既然葉小姐能在媒體鏡頭前哭啼取暖, 那麼, 法官傳妳出庭作證, 對妳也不是啥難事吧? 如
果法官問: 妳男友有沒有先動手用雨傘戳紅色A4? 有沒有先動手敲人家車子? 有沒有先挑
釁人家? 妳要為這種男友做偽證嗎? 25歲就留下前科, 很難看哦! 偽證罪是要坐牢的喔!

什麼叫做 "就輕輕碰到, 連保險桿都沒有壞" ? 人家的車兩個月前才動過 "鑽石鍍膜手術" 耶!
領有鍍膜手冊耶! 你男友動過腦瘤手術就可以皇帝大, 反過來他就可以先用雨傘戳, 先動手
敲人家車子? 追撞到人家的車, 妳認為 "就輕輕碰到, 連保險桿都沒有壞" !!! 人家A4裡面也
有載女眷耶! 人家他們就活該被你們撞喔? 別人家的小孩都死不完就對了?

說真的, 妳男友要是動過腦瘤手術的殘障人士, 應該是會行事低調, 當個該乖一點的人! 怎會
在馬路上挑釁別人? 嗆堵並且先動手? 周日18點在警隊裡做筆錄, 還大呼小叫的; 當天晚上
進醫院, 就變得病饜饜的, 還跟媒體說在醫院裡躺了一天, 好會演哦! 說穿了還不是在馬路上
嗆堵到更大尾的, 打不過人家, 就一秒變古意, 什麼腦瘤手術 / 殘障手冊 / 頭好痛 / 後腦腫 /
醫院躺一天..., 這種擔當的男人....., 葉小姐, 妳的品味的確獨特!
(恕刪)


有鑒於...這位鄉民把事情陳述的那麼詳細...

那事主您的呢??

被鄉民一一挖出來時..要你面對事情真相時..你人卻消失了.....

白K6車主....您又是一位利用媒體利用網路資源(支援)的 撒謊者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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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顆顆"被我歸類的"小鬼" 竟然已是32歲的人士....
GeekVinci wrote:
由於mobile01有規定, 不能直接貼上新聞連結, 所以如果要看白色喜美K6(車號8682-MT)的
32歲何姓車主, 其25歲葉姓女友在媒體上取暖的影片, 請至google輸入 "makiyo事件學不乖"
就可找到!

既然葉小姐能在媒體鏡頭前哭啼取暖, 那麼, 法官傳妳出庭作證, 對妳也不是啥難事吧? 如
果法官問: 妳男友有沒有先動手用雨傘戳紅色A4? 有沒有先動手敲人家車子? 有沒有先挑
釁人家? 妳要為這種男友做偽證嗎? 25歲就留下前科, 很難看哦! 偽證罪是要坐牢的喔!

什麼叫做 "就輕輕碰到, 連保險桿都沒有壞" ? 人家的車兩個月前才動過 "鑽石鍍膜手術" 耶!
領有鍍膜手冊耶! 你男友動過腦瘤手術就可以皇帝大, 反過來他就可以先用雨傘戳, 先動手
敲人家車子? 追撞到人家的車, 妳認為 "就輕輕碰到, 連保險桿都沒有壞" !!! 人家A4裡面也
有載女眷耶! 人家他們就活該被你們撞喔? 別人家的小孩都死不完就對了?

說真的, 妳男友要是動過腦瘤手術的殘障人士, 應該是會行事低調, 當個該乖一點的人! 怎會
在馬路上挑釁別人? 嗆堵並且先動手? 周日18點在警隊裡做筆錄, 還大呼小叫的; 當天晚上
進醫院, 就變得病饜饜的, 還跟媒體說在醫院裡躺了一天, 好會演哦! 說穿了還不是在馬路上
嗆堵到更大尾的, 打不過人家, 就一秒變古意, 什麼腦瘤手術 / 殘障手冊 / 頭好痛 / 後腦腫 /
醫院躺一天..., 這種擔當的男人....., 葉小姐, 妳的品味的確獨特!

不知道這位葉小姐是不是何姓車主抱怨連連嫌棄想放殺的那位,年齡上倒是相符合
這樣的女友怎麼辦??
onlife wrote:
我今年30 女友23
去年底她提出大學畢業後還想跟我住一起
於是乎今年年初在中壢購屋
(我工作地點有配置宿舍)
年後裝潢跟家電進駐後我們也跟著搬進去

在這幾個月裡大小吵不斷

要不是掃地誰掃
垃圾誰倒
廁所頭髮誰收之類的


她很會掉頭髮
地板上有90%會是她的頭髮
另外捲捲的毛她會說是我的
在她洗完澡的廁所也是一樣很多頭髮


垃圾車晚上八點到
她晚上排了一堆課,通常都是我倒
講好我幫她倒一二三
但她會把六日的份一起加在一


也不知道她們家教育是怎樣
連馬桶都不敢伸手下去刷


在家具以及置物櫃買進來後
她總是先搶先贏
房間幾乎所有櫃子都是她使用
三格衣櫃連跟我談都沒有就她要用兩個(我不喜歡這種硬搶的感覺)
我讓她的好心竟然說那是我沒說要用的


房貸我在背
所有家具也都我出
她只幫忙出個八千塊
就說她也有出
家電就12萬多
八千塊能幹嘛
我體諒她現在還是學生
但她根本沒這樣想
以為都是應該


我不知道她大四後怎麼會變這樣
愛計較
很懶惰


在買家具的過程中總是要挑好的
但是我目前還付不起阿
她卻沒那種同舟共濟的精神
(我會期待那種不需要講出來就會幫我想怎麼省錢的人
或是說我們沒有錢不需要買這個,我會淚奔)


起床總是賴床
快畢業還不知死活
以為她三天捕魚兩天曬網可以考上公職
(她很多時間在打工)


如前所述
我有一間房子(我已經還掉1/3)
有一台車子
還有一點應急的存款


我是不是該換女友了
其實喊分手很多次了
每次都在最後她示好原諒她
但多次之後我慢慢想開了
也許放手讓她到世界上看看


我想找具有母愛的女友
這點奢求會不會太過份

MA案越到後面提供畫面的人越來越多

最後扭轉了整個案情

不知道這篇會不會到時候上電視

真相來個大逆轉



"李探長不知道有沒有眉頭深鎖"

雅客山莊 wrote:
我竟然在~~~另一篇(我想找尋這位司機) 被黑拉!!


我只不過貼一張照片
就被黑了...

心虛?
如真是這種做賊喊抓賊的人, Shame on U!

台灣媒體素質, 真的要加油.....
歡迎還沒被黑名單的版友, 轉載這串的內容至另一串 "我想尋找這位司機"
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589010&p=12;

並在 "我想尋找這位司機" 討論串裡, 貼上
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589003&p=7

同步時況轉播! 一定要白色K6車主何先生, 踹共!

GeekVinci wrote:

onlife wrote:
我不會再有任何回應
原因很簡單,板主上傳的影片已經看得出來誰打誰
目前進度是要進入司法階段
王先生我們法院再相聚
不會讓你的力氣浪費的...(


一句話就不再出現

既然原因很簡單,出來說明嘛!

還是心虛,出來站不住腳???
1) 關於車號公開:
... 若未特別將他人車號遮去,直接就上傳至youtube,關鍵點即在於「車號」是否屬於
受個資法保護之個人資料。就此點而言,筆者持否定見解,概我國車號乃是由主管機
關依據統一規格配發,除車主個人自行公開外,僅公務機關得依職權查詢,並非一看
即知該車號屬於特定車主,故解釋上並不符合「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因此,若僅是將含有他人「車號」的行車記錄視訊檔案上傳至youtube,應不生侵害
他人個人資料的問題! (資料來源: http://myblog.kys.com.tw/2011/05/1182.html)

2) 關於肖像公開:
公開白色K6何姓車主的 "玉照", 雖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免責, 但如果
回歸民法第18條 "一般人格權", 就可能有侵權之民事責任! 我想, 除非版友們要賠錢給
何姓車主, 不然, 還是不要在這裡公開他的 "玉照" 為宜!

PS: 在我們幾個好友的私人臉書裡, 早就看光了何姓車主的樣子啦! 實在是個XXX的貨色!
唉呦 這裡怎麼變這樣


我只是路過的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GeekVinci wrote:
2) 關於肖像公開:
公開白色K6何姓車主的 "玉照", 雖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免責, 但如果
回歸民法第18條 "一般人格權", 就可能有侵權之民事責任! 我想, 除非版友們要賠錢給
何姓車主, 不然, 還是不要在這裡公開他的 "玉照" 為宜!


那他那一篇要找救命恩人的

他就可以公開別人的照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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