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翔 wrote:機車不屬慢車?那屬什...(恕刪) 屬汽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機慢車是指機器腳踏車+慢車而不是把機器腳踏車歸為慢車所謂機慢車專用道就是機器腳踏車和慢車都可駛
Ducati_S2R wrote:你可以去查四輪以上汽...(恕刪) 所以說若要按照法規規定,要超越前車時須按喇叭示意超車,前車讓道後即可超越,若按喇叭示意超車後明明前車還有慢車道的空間可以讓卻不讓的時候是否也該說前車違法呢??所以我認為不管是汽車或是機車的駕駛人只要考到駕照上了路,這些都是要遇到的課題,因為有一天自己一定會遇到相同的情形(當前車或後車),當你當前車時你會認為後車逼你車,但當你變成後車時前車速度慢時會乖乖一直跟在後面一起慢嗎??我相信在台灣根本找不到沒有違過法的駕駛人,只有別人沒看到罷了!!還有按喇叭的意義見解不同,示意超車被當成逼車,這不是誤很大!!最後結論是怕別人逼你車或是你去逼別人車的話,搭乘大眾運輸會是很好的選擇,沒得爭!!
jerry翔 wrote:腳踏車屬於慢車,那為...(恕刪) 因為慢車道機器腳踏車+慢車都可行駛..而四輪以上汽車在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也可行駛可以說是混流車道和專用道的情況不同專用道就是除指定的車種外其它車種不得使用,理論上路況會單純安全一點如果有在管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