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例經過交通裁決判定,我有速度過快(當時筆錄速度為40-50),未減速慢行注意前方路況,為肇事次要因素。
對方轎車則為未禮讓主幹道直行車通行,為肇事主要因素。
經過調解,對方保險公司同意以我3成、對方7成的肇事責任賠償我的受傷、工作損失、修車、和精神賠償的費用。
依照我的研判,這次車禍,雖然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但是應該不會100%完全由轉彎車承擔,因為機車仍然有注意前方路口路況的義務,減速慢行,預作隨時停車的準備動作,應該會是3(機車)-7分或是2(機車)-8分。
elac_chen wrote:
我哪邊寫到機車爭路權...(恕刪)
= =拜託一下~~ 如果常常開車騎車
看這影片一看就知道~~當時汽車駕駛誤判
他想搶車跟車之間空檔轉彎~~~
為什麼我會這樣說 相信很多駕駛常常上路,有時會遇到不管開車騎車.變換車道駕駛
明明後車車速比他快~ 但要切換車道駕駛以為別車道車速很慢,忽然性切換車道
而造成別車道緊急煞車~~
別說機車~~今天是汽車他忽然切過來也是撞上去
跟爭取路權沒啥關係~
我朋友之前開我車子也作過這種事情
不過是 "轎車VS卡車
為了搶空檔.差點被卡車撞屁股
朋友被我唸五分之久~~ 他認為距離 車子本身動力夠搶那兩秒
= =但身為車主 萬一撞下去.....我頭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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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情形 我昨天也差點發生~= =沒行車紀錄器
機車VS機車
我是直行車輛~~ 速度約40-50....
約十字路口10公尺前我就注意到 也鬆開油門
誰知道 我要準備通過十字路口時, 那台左轉機車可能覺得我會停或很慢
給我忽然切過來..... 害我緊急煞車 雖然停的下來
當時那位駕駛可能感覺到如果硬從我面前強行通過可能會撞肚子(我後面左邊還有一台小貨卡 )
他忽然才停下= =......
= =人有時會判斷錯誤~~ 想想算了 劇續走~~反正後面小貨卡 按喇叭 按得嚇嚇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