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 wrote:好一個「得」啊!厲害!厲害啊!在公文裡,「得」的意思就是可罰、可不罰全看高工局的意思...(恕刪) 有"得" 就有"管道",只要不被抓到就是依法行政,只要不被抓到就是合法要是改成"則",不就撕破臉了,斷了疏通的"管道"了,常在發包工程這已成經驗法則所以法院還它們清白,不意外
他們高公局發文去要求聯合報澄清那聯合抱有澄清嗎?聯合抱有任何回應嗎?如果沒有那就是聯合報沒亂報那吳大工程司是否要提告聯合報不然聯合報寫成這樣只是發張函過去要求澄清結果聯合報也沒有動作的話那就是.....星期一打電話過去問一下 高公局是怎樣
dw wrote:高公局副總工程司吳木...(恕刪) ETAG最大的問題是無法於通過收費站時即時得知餘額早在ETAG未實施前本人即已EMAIL洽詢是否於通過收費站即時以顯示器顯示餘額回覆自然是制式不著邊際的回覆更離譜的是公佈施行後才知道48小時才能知道餘額更更離譜的是因無法及時確知餘額下,通過收費站不僅無優惠,還要收手續費更更更離譜的的是手續費是過一站收一次天啊設計一個離譜的系統,廠商便宜行事也就罷了,把關者竟然通過這樣笑死人的系統令人不解,令人費解,引起公憤自然不足為奇只是好官自我為之,百姓無辜,無語問蒼天,很想問問高工局官員,現在一站一站也許尚可算出餘額,計程計費後該如何計算?不要告訴我多儲一點錢,不是每個人都錢多
Etag最大的問題,在於所有的通路繳費點,並沒有跟遠通電收以即時的方式更新儲值金額,以致車輛通過收費站的時候,無法即時判斷該次的收費該是原價40元,或是特價36元,又或者是儲值金額不足,可徑行罸款‧所以遠通電收必需等48小時,待所有的通路將繳費資料回傳至遠通主機後,才能以批次方式處理所有帳務‧所以,除非能改善這點,我想這系統將一直只能在48小時後才能查到正確儲值帳戶金額‧結論,想用的就用吧,不想用的也別勉強,反正系統就是這麼爛‧
單挑eTag 電子車牌RFID更便利【台灣醒報記者陳敬哲台北報導】--- 部分節錄http://news.msn.com.tw/news2807614.aspx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34449高公局業務組荊心泉科長表示,未來不排除任何新技術的使用,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慧則說,eTag還是目前主要推廣的項目。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簽約至民國114年,遠通在期限內都可以做系統的更新;有媒體報導eTag受到毀損,荊心泉則表示未收到申訴。周世慧陳述,遠通電收已經研究電子車牌技術半年,這項技術必須有第三公正單位與高工局的認可,才可以正式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上使用。
strikeagle wrote:周世慧陳述,遠通電收已經研究電子車牌技術半年,這項技術必須有第三公正單位與高工局的認可,才可以正式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上使用。...(恕刪) "第三公正單位""高工局",不都是遠通自己人嗎?有這麼困難?
協調委員會決議遠通電收暫不開罰http://tw.news.yahoo.com/%E5%8D%94%E8%AA%BF%E5%A7%94%E5%93%A1%E6%9C%83%E6%B1%BA%E8%AD%B0%E9%81%A0%E9%80%9A%E9%9B%BB%E6%94%B6%E6%9A%AB%E4%B8%8D%E9%96%8B%E7%BD%B0-094939990.html?_esi=1中廣新聞網 – 2012年9月7日 下午5:49由於ETC「利用率」未達合約要求,高公局對遠通電收開罰新台幣二點二億的爭議,經過協調委員會調處後,今天正式公佈結果,協調委員會決議,遠通電收針對提升利用率所提的「整體解決方案」,也就是「eTag」免費申裝與原合約具有一致性,應該執行完畢後再檢核,因此,暫不開罰,將依合約規定在明年六月三十號,再檢核利用率是否達到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