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同你所說的文字沒辦法像口頭表達那麼清楚.因此照你文字的表達.頂多只能判斷事故原由.而且筆錄也不會只參考某一方或是只按筆錄所說的判定肇責,但看起來肇責的歸屬是雙方都會有肇責.只是比例上的多寡.這要看交通大隊的測量跟鑑定的結果才知道.不過大約可判斷你們雙方不會有某方要付100%的肇責.最後還是回歸原點.騎車不管是剛考到或是已經是老手,行經路口時不管號誌都請小心慢行,畢竟我們再小心都比不上別人的不小心.也祝你弟弟早日康復.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7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直行車採絕對路權。向對方求償吧。
Peter_Pan_A wrote:路權怎麼分?肇事鑑定...(恕刪) 你舉的對了!並不是轉彎車都是錯!因為有分紅綠燈和閃燈!閃黃燈,閃紅燈車子動作都要提早做出來!那台小貨車有做喔!所以上派出所要畫圖,雙方會舉出你和你弟車子的距離!還有你是超車過了,你弟閃黃燈沒減速超車失敗喔!閃黃燈的規則還是要確認一下做法!要提前減速~(不是提早加速!!這點要注意!)可以舉證雙方口供,抓位置!看時速~閃紅燈我可以很確定的是不論是直行車還是轉彎車都要停下來,才可以在過!
先不論對錯來分,因為只聽文字描述也很難知道當然的所有情況。樓上也很多人發表了意見,可以參考看看而我這邊說一下,自已的經驗,一般來說騎車方面,就算過綠燈,都會先減慢一下先看狀況再說。因為很多時候就算你是對的,你也無法保證對方會如何...然後祝樓主的弟弟早日恢復健康。
k2177906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恕刪) 你確定嗎?那我的觀念還在老觀念喔!我有這摸落伍了!改天我去問警察看看~作法真的是那樣嗎?我一直記得閃黃燈出問題是看停止線和減速!警察也是這樣和我說,比例看落在誰比較大那邊!誰撞誰是主責~警察是這樣教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