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等確定後, 我騎大型重機在平面上就可以恢復機車本身的體積優勢.如遇塞車, 只要空間能過, 不走路肩, 依法行駛慢車道, 何罪之有?大家看到別再說老鼠屎了 大型重機不能行駛慢車道
郭采潔 wrote:大型重機不能行駛慢車...(恕刪) 這部分我記得只要是靠邊臨停(黃線)或是離前方路口要右轉, 離路口xx公尺內是可以合法行駛慢車道除非上面有寫 機車專用道.第九十五條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第一百零二條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分隔島的慢車道都可以行駛沒有分隔島的慢車道行駛要遵守以上規定上面雖然規定是汽車, 但大型重機比照汽車, 不是嗎?
我個人是認為,不管今天是開車還是騎車駕駛的方式應該相同你只提到了前後車方向燈的提示問題但是忽略了其他所有是,說實在話,以前我也覺得整條車道在停紅燈時,只有我一個人有打方向燈示意要轉彎的確是會覺得自己滿笨的看到其他人都是綠燈亮了才閃,好像變成了一種行車正確但是馬路上甚麼情況都會發生預防勝於治療我寧可傻,我也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那怕有一天真的發生事故,我的肇責可以降到最低甚至全身而退真的快要轉彎的時候才打方向燈,我也覺得很沒有意義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會這麼做的原因很單純, 只是覺得等待紅燈時, 這個方向燈的意義沒有很必要.
fanrien wrote:我寧可傻,我也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那怕有一天真的發生事故,我的肇責可以降到最低甚至全身而退真的快要轉彎的時候才打方向燈,我也覺得很沒有意義...(恕刪) 法律站得住腳很重要, 法律上沒明確規範, 我也會改成跟你一樣的方式.今天排隊轉彎的車, 等待的位置也可能離路口還很遠我不喜歡, 也反對行駛快到路口時才突然打方向燈.別再執著於那5秒鐘而擴大解釋.前面已經解釋很多遍對我來說, 靜止的車陣中尾車已經打方向燈, 我在前面跟著打, 那才是沒有意義.並非是為了省打方向燈, 只提前5秒打或是要接近路口才要打. 這都不是我要表達的原意.但這幾個討論串下來, 我發現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範等紅燈的方向燈打法.你的建議沒錯, 站得住腳最重要, 管他有沒有意義.
fanrien wrote:你不就要因為他也要踩煞車,倒楣一點,也要陪他到轉彎完成後才可以直行但如果他提前使用,我方就能提早切換車道以避免因對方轉彎而需煞車或停下所浪費的油錢及時間 F大所談是一個理想中的行車狀態,只是路上什麼樣的駕駛人都有,所以也只能從要求自己做起了
是的,的確是非常理想的狀態沒辦法要求他人,不過,絕對可以從自己做起[史密斯先生]電影中衝撞一直不打方向燈車輛的那一幕,真的有出一口氣的感覺wetty wrote:F大所談是一個理想中的行車狀態,只是路上什麼樣的駕駛人都有,所以也只能從要求自己做起了
法律上沒有規範到的事情太多了而且即使我們在這邊討論馬路上還是有數不盡的駕駛,方向燈列為選配有錢買車,沒錢買方向燈或者大腦會在停紅燈時自動休眠省電變綠燈時才會resume方向燈方向燈,該打,提早打,打就對了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法律站得住腳很重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