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發生車禍,因為煞車失靈導致我所騎乘的摩托車撞壞對方汽車的保險桿;因為我受傷骨頭裂傷,隔天請家人幫我連絡對方(因為手動不了),...但對方說已經請保險公司處理了,叫我好好養傷,...但隔天保險公司傳簡訊給我,述說已經受理了,...打電話詢問說會申請代位求償!!!!!預估要幾萬 !!!!!!!!!!!請問:1. 警察說我必須跟對方和解才能消案,但我和解是要跟車主,還是保險公司?????2. 金額超出太多,我該怎麼處理????.....
kenneth_ku2002 wrote:各位大家好,小弟今年...(恕刪) 現在也遇到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不合理的問題。簡單說就是:我是後車輕微撞上前車,對方後保桿輕微刮傷。維修時沒叫我去勘車一年多要我賠償一萬九千多去年底調解不成開簡易庭我有申請鑑定,但是前幾天鑑定結果也是一萬九千多我的問題是:感覺保險公司跟原廠的修車人有聯合的嫌疑鑑定的是單位是:台灣區北區汽車修理同業公會。鑑定出來的價錢也跟原修車的金額一樣感覺也不尋常。撞到別人修理好是理所當然,只是心裡很不舒服,有種被欺負的感覺。可以的話請你分享些經驗給我。
興興興興 wrote:現在也遇到保險公司...(恕刪) 這就是為什麼最基本要保個第三責任險..遇到一次就算賺到有了第三責任險後..只要是在保額內管他說多少錢能殺到多少錢..都不關你的事只管你自己車修好就好..剩下就是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的攻防花點錢保個險絕對比浪費時間在保險公司與法院上值得
興興興興 wrote:現在也遇到保險公司...(恕刪) 我也是遇到跟你們一樣的事,不過不一樣的是我是前車被撞的我是不清楚當下你們怎麼跟對方協商的不過我是當下跟對方說去原廠維修,多少錢就多少錢沒想到去了原廠估價後,對方直接翻臉要告我過失傷害還說輕輕撞一下怎麼可能修一萬多,堅持不賠償所以我就直接出險使用代位求償,如果沒有代位求償我可能不但被告修車錢還是自己先墊,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的確是雙面刃我只能說出門在外,保險不要省,我現在汽車機車第三責任險一定保順便說一下後續,對方調解也不去,整天打來盧,說他受傷再來就收到法院傳票,跑了一趟地檢署,後來又跑了一趟監理站作事故鑑定最後搞了一年收到不起訴書,保險公司還是對對方代位求償如果自己有第三責任險,是自己的責任比較大就趕快聯絡自己的保險公司作理賠對方的動作保險公司會去跟對方殺價的,因為家人也曾經違規肇事,立馬請保險公司理賠馬上和解,當然保費漲是無可避免的,但是絕對比自己處理車禍耗費的時間金錢來的划算
吃米要知道米價⋯修車也要知道維修費用的行情我發現大多數台灣人發生事故後並沒有去積極處理的態度建議在一開始就自己積極去車廠勘車,探詢原廠/民間廠維修價格,拿估價單去核對每一項零件及零件價格如果沒去做就是等同放棄自己的權益最好笑的是,這些當初就放棄自己權利的人,竟然事後可以説維修費用灌水卻忘了自已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事實就是自已造成了交通事故,卻要又怪別人修理費用太高⋯
我也是最近出車禍的,後車撞前車(我是後車),當下我知道我責任最大,就算對方緊急煞車整台車停止了我撞上去一定是我沒保持距離然後那時原本打算跟車主一起去車廠(原廠)的,警察說原廠價錢都一樣,叫我不用去,好好去看醫生,車主很急著修馬上就開去修了過了三天我打電話問修車廠車主修多少說四萬快五萬...維修單他說保險人員之後會給我看(有錄音存證)直到今天我主動聯絡保險人員他給我看維修單快10萬!!!!這樣是怎樣我真的不懂???然後我想直接對車廠去坐理賠,車廠說所有維修費用都給保險了,要我跟保險的喬,反正車廠的感覺就是沒他的事情了車廠還叫我不用急著繳錢之後保險一定會找你的然後我今天跟保險要準確的理賠金額,他還給不出來...為什麼維修廠的人都可以這麼快告訴我修多少,但是保險沒辦法馬上給我準確的金額??我是有心想處理啊(都是我主動聯絡)..為什麼要拖成這樣...誰可以告訴我...
前一陣子我也是遇到這種鳥事一年前的6月與肇事(是對方在做筆錄承認他自己撞倒我的)車子發生車禍,當下我的車子沒啥受損當警察來做筆錄的時候,對方也是說他當時心不在焉在看風景,所以他撞到已經靜止的我(他的前保險桿來撞我的前保險桿),在警察的筆錄上,有明確記載對方承認是他撞我,不過肇事責任無法判定!事後我自己跟對方說還是和解吧!因為我擔心日後不知會不會有啥糾紛,所以主動提起和解(事後在網路上查了一些類似事件,有些事後還被對方告,心想這真是可怕....),對方也賠了我一些錢烤漆前保險桿,所以和平落幕!沒想到今年卻收到他們保險公司的求償!!!裡面只附上對方車子的維修照片、費用,及當初無法判定的筆錄(起訴書上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筆錄上都沒寫到的東西,保險公司怎能這樣主張呢?)就要我負起全部維修費用,之前第一次調解,我拿出和解書並請出對方(有付對方車馬費)說明當時狀況,沒想到保險公司不但不和解,直說要回去請示公司,之後還是告我!在簡易庭上,我拿出和解書,也請對方出庭當證人(有付對方車馬費),法官也說我有和解書、也有證人證明確實是他撞我,當時筆錄也無記載責任是我,但是保險公司就是不和解!之後保險公司說要申請肇事原因鑑定,我也當下說明,在收到法院通知單時,我也想過要去申請(肇事鑑定需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不過事發已經一年多所以無法申請。不過在開庭時,保險公司卻可提出申請鑑定,所以現在就等鑑定結果。開完庭後,對方保險員還告知對方,說要和解前怎沒告知他們(保險公司)?怎可私自就決定和解?(哪保險公司維修時,也沒通知我啊!修了一大堆,就要我認帳嗎?)我有疑慮的是,我與對方(保險公司)在告我之前就已和解,為何對方還可以代位求償來告我?這樣和解有效嗎?再來,簡易庭上我都出示和解書與請證人了,為何法官還可接受保險公司的申請鑑定?無法當下就判定訴訟無效嗎?joek520 wrote:我有一個疑問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