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cheelin wrote:言不及義 wrote:附上照片. 註明時間. 地點.email 寄給市長信箱就可以了.一定會有人處理及回覆.匿名檢舉也會受理. 真的假的我們這邊的市長信箱不收匿名信件...(恕刪) 這張圖應該可以回答你的問題.除了 email . 英文名之外其他資料(中文名. 電話. 地址.)都沒留一樣受理.而且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1 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沒有清楚規定民眾的身份.也沒說匿名檢舉不受理.
hsuyuke wrote:今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左...(恕刪) 大過年的又一個吃飽太閒的人上傳這種無聊照片不會去扶老態婆過馬路.或者幫忙掃掃馬路喔執行公務難道要找停車格喔.等你拍到警察違規是為了買飲料便當再來開板吧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