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 wrote:
你把肇事局限在一定要...(恕刪)
法庭攻防, 白車可以說,有作為避免,已拉回, 也無碰撞.
'肇事'車輛(翻覆車輛),無需作為即無事故,
有無責任, 法官去心證. 爭點可能是, 誰造成事故發生.
這事故小弟至少學到, 超完車還是回中間車道吧, 反應時間和方向都比內側多些.
說實話, 影像只有這一段, 以白車那麼切法,逼法,也許之前就因為被擋,
超不過去才這麼逼法的.那種速度, 切法, 是因為內側過不去,
以車況來看,不會不知道內側有車的,白車視線死角大概是可以排除.
小弟沒有認為白車沒錯[咱想他一定會收到高速公路警察的罰單],只是上了法院到了法庭的攻防,
翻覆車要做很多舉證才能證明白車過失.
大家行車平安最重要.
會事故的不只這個, 下交流道,不排隊亂切的也會.
真希望除了內線是超車道, 台灣也立個法,像米國
一樣外側下交流道專用, 不按規矩來, 開單.
有人研究過, 一個車流, 如果前車煞車,後車跟著踩,
每部大概會差4秒. [台灣立這個法難在都會區交流道太密了...:p 不過雖然如此,真的可以考慮限制下交流道車道,讓主線車道車流順暢些.]
BamBamBam wrote:
另外我不住台灣...(恕刪)
不住台灣也能瞎攪和?算你厲害
我知道有些國家的交通法規,設定的開車邏輯與台灣不同
例如右駕車,對於右側的視野比較好不易有盲點,所以兩車併行時,凡是左方的車就是要優先禮讓右側的車
右側車要變換車道至左側,左側的車即使直行也必須禮讓右車插入
這應該就是考慮到駕駛視覺盲點差異,而規範出的一套行車邏輯
但是這是在國外
台灣的路權就是直行車優先,你要變換車道,就需要負起100﹪注意的責任
也難怪你會問出“如果白車是因為盲點沒看到藍車怎麼辦”這種奇怪的問題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