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個人感想 :

騎機車在安全的狀況下如果不能鑽 , 我幹嘛騎機車阿 !

rory1999 wrote:
意思是市民高架走路肩...(恕刪)

15公分線外就是路肩,
只是一般道路上誰在分什麼10公分機慢車道還是15公分的路肩,
普羅大眾都稱它為機車道。
只有高快速公路有明確對鑽車(同車道並行、超車)的罰則

一般路段則是法規上的模糊地帶

赤主七夜 wrote:
停紅燈也不能鑽

又不是行車中亂鑽亂抄


停紅燈,可不可以鑽車?
(102-1-12)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行駛中,可不可以鑽車?
(94-1)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機車就是機車
汽車就是汽車
幹嘛硬是要機車當成汽車
今天只是剛好重機權力跟汽車一樣
只差不能上高速公路
重機終究還是兩個輪子

雖然我現在還是騎白牌小綿羊
但我停紅燈也都是乖乖跟著汽車排
我不想從汽車右側鑽路邊或跨雙白線擠到前面
也不是把自己當成汽車
只因為往前那幾公尺對我來說沒什麼差
但我被汽車駕駛按喇叭逼車次數也不少

只能說在台灣兩輪跟四輪對立不會消失的
超萌系美少女Mini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MiniLin.fans

開始遊戲 wrote:
機車就是機車汽車就是...(恕刪)


當他要求比照汽車的時候,他就喪失了機車的「身份」

窮人突然變為貴族,多大數的人不會容許身穿金裝還在路邊乞討吧? 貴族要有貴族的樣子。

本質不變還是可以機動性高為原則,重機在路邊發現車位過頭可以用腳滑吧,汽車佔位太大可是會被人叭(還是機車好....不敢開車進市區找沒停車場的路攤位)




wetty wrote:
停紅燈,可不可以鑽車?
(102-1-12)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行駛中,可不可以鑽車?
(94-1)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恕刪)

這兩條顯然是對所有汽車(含所有機車)
要求下去大概開車會先發瘋
102-1-12似乎也沒對應的罰責

cp175641 wrote:
當他要求比照汽車的時...(恕刪)

其實是"被"要求比照
而且現在所有機車(不管什麼顏色)也是適用行駛及處罰規定中的"汽車"的規定
然後再看機車是否有另外的特殊規定
說實在在法規中用"比照"這個辭實在很無意義
法規一開始就寫
汽車(包括機車)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那還比照個什麼東西

法規: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其實就是法規裏有特別提道"小型汽車"時候,大型重型也要符合其中的規定

所以要求重機怎樣的時候,要小心不要拿石頭打自己腳
順便也看看法規是不是也跟自己想的一樣

--
影片中大概也只能開壓槽化線的罰單而已
樓主要講的應該不是這個..
就只想大重機比照汽車一樣不方便...
怎不先做到不享受汽車上的音響冷氣氣囊比照大重機呢??
路權舒適安全都一把抓了...
還不給其他人享方便...
得了便宜還賣乖阿~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這時候他們就會說: 又沒人逼你騎重機...怪我喔?

rory1999 wrote:
意思是市民高架走路肩...(恕刪)


市民高架屬於一般高架道路
它並不是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當然也就不符合您飲用的條款.
rory1999 wrote:
意思是市民高架走路肩沒關係嗎??
同車道超車跟走路肩意思相同嗎??
不太能了解.

我查了一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九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看起來是違規的....(恕刪)


不論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除非有公告開放)
還是一般道路路肩"任何汽機車"都是不能走的
只是現在一般道路的路肩通常變成一般人眼中的機車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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