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星來的人 wrote:
贊成最基本的買車要有停車位,車子買回家要有停車位可以放,這是最基本的。
這還不簡單
用租的就好啊
假設住家500公尺,先租,租不到怎麼辦? 改租住家1kM的
也租不到,租2KM的,不能說兩公里不給租吧?
2KM 租不到,租5KM的總行吧? 不能說我租5KM 的不算吧? (如果不算,理由是什麼? 要邏輯說的過去,對吧? )
好啦,假設今天某個居民租到5KM外的一個停車位,可以申請買車了,但他某天或天天開車回家都覺得停車太遠,故在家門口及巷口違停,請問違停要靠什麼解決?
還不是靠取締!
還不是靠取締!
那取締跟現在有什麼不同? 沒有任何不同!
現在也有取締,現在也可以取締,只是看執行嚴不嚴而已. 有沒有達違停的嚇阻效果.
故跟買車附車位有何關係呢? 沒有任何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