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台灣為何不能有無限高速公路了

有些人以法律為最高道德依據

有些人卻不以法律為高道德依據,反而視之為最低標準,這應為普世觀念
有點道德的人都能做的比規定的要更好
但有些人卻是以自身利益佐以法條規定進而鞏固自以為是的權利

最高速限可持續行駛,抱歉,我眼裡沒這條
我只知道有人比我快就讓,只看相對速度,不管絕對速度

cychang1969 wrote:
我說Herblee大...(恕刪)
fanrien wrote:
最高速限可持續行駛,抱歉,我眼裡沒這條
我只知道有人比我快就讓,只看相對速度,不管絕對速度...(恕刪)

高速公路不管哪線道~超速就是挨罰單
就算用內側超車而超速運氣差被攔下還是挨罰單~周遭有真實案例
也曾目堵"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不會挨罰單
中線無車~國道警車也會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一直開.......

SO~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只是口號,可以不遵守~身體力行給拍拍手,模範生...沒獎勵
法規不改~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無罪的
路權觀念差的地方只能條文分明,賞罰分明,不需要談啥道德駕駛...酒駕是最佳案例


herblee wrote:
超車道用來行車?
行車道卻拿來超車? ...(恕刪)

苦口婆心一堆唯這兩句道盡台灣高速公路行車常態....辛苦啦!!!
我相信~法規不修改,超車道永遠是口號~

fanrien wrote:
我只知道有人比我快就讓,只看相對速度,不管絕對速度...(恕刪)




如果大家都有這種態度,內線車速就可以拉起來囉!
咪芮哆 wrote:
最高速限行駛...(恕刪)


這又扯到表速準不準的問題了!

紅斑馬是特例,國道上常常看見一個特殊情況,紅斑馬開的比速限慢,但是沒有車敢超過他

更多的是,經過超速照相桿,明明就沒超速還要踩煞車,是有鬼在前面要抓你嗎?

chrimpeg wrote:
如果大家都有這種態度,內線車速就可以拉起來囉!...(恕刪)

所以呢 大家就可以超過速限行駛了?
這樓最大的問題 就是一大堆人忘記為什麼我國高速公路會有速限 就是因為有安全顧慮

上面一些大大一直要別人讓的原因 根本就是自己不想理會速限想飆 所以才希望最內側車道一路淨空 這才是最根本的心態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ahph_gmail wrote:
上面一些大大一直要別人讓的原因 根本就是自己不想理會速限想飆 所以才希望最內側車道一路淨空 這才是最根本的心態...(恕刪)


您可以去做個實驗
用自認最高速限定速去跑內側道且不換車道開個100KM
不管任何時段~車多or車少....保證一定會解定速或踩煞車
咪芮哆 wrote:
您可以去做個實驗用自...(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 在高速公路上, 沒有任何瓶頸, 也會形成壅塞。
實際的例子如下面連結 227 樓的最下方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7709&p=23#42483694
而車輛的密度(不是車輛總數), 或說 "車距" 正是關鍵
壅塞學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11#30497075
或是Kerner (1998) 的F,S,J流的三相理論當中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7709&p=21#42356597
都有說明

要防止車輛密度增加, 必須讓車輛儘量能"超車離開"保持車輛不斷通過,細水長流
請看下面實驗結果

P是超車的可能性, 此圖的左邊和右邊
分別設定P=0 和 P=0.5 之後 , 就可以看出有超車道能超車,和無超車道只有行車道,車流量的差別
在不能超車的情況下,在密度40車/km 以上,即達壅塞的情況, 車流量曲線反轉往下。
保持能夠超車, 比起不能超車, 可以在密度50車/km 以上, 才達到壅塞,車流量曲線反轉往下降。
而在密度低於 30車/km , 有超車道比起無超車道, 也能有更大的車流量。

如圖左, 正在超車的車, 正是來自外線車道 , 這樣外線就少一台車,可以減低外線道的密度, 外線車道的車距反而可以拉開.

而且由內線超車過去的車, 不會影饗到中/外線的車速, 因為它是越過去的,到前面去了, 不會擾動原本的車流 , 也不會增加車輛密度
反而如圖右
超完車都不離開, 車越來越多,於是車距不足,減速往後推移.
車速減慢後,後車要超車,只能右側超車, 可是行車道上本來就是大車和慢車, 只要碰上一台慢車, 就又超不過去,拖累到整體車速

所以高速公路設計超車道Overtaking Lane和行車道 Traveling Lane
不是放任三個車道隨便開 ?

超車道和行車道之車輛密度, 是相互影響的.
如果, 所有用路人都能讓道, 有超車行為才使用超車道 , 這樣行車道和超車道都能達到最佳車速
herblee wrote:
超完車都不離開, 車越來越多,於是車距不足,減速往後推移.
車速減慢後,後車要超車,只能右側超車, 可是行車道上本來就是大車和慢車, 只要碰上一台慢車, 就又超不過去,拖累到整體車速...(恕刪)

給您拍拍手~
這就是台灣高速公路效率不彰的要因之一
想快的~快不了,占著茅坑喇塞不讓的又義正詞嚴拿法條說嘴...大家手牽手一起散步高速公路上

說明這麼多...還是有人看不懂啦~一定會拿"都已經達到最高速限為何要讓道"
現在的人道路駕駛的觀念真是越來越差,
簡單解釋"超車道"就是車速較高的車輛擁有優先路權,
車速較慢者要禮讓車速較快者優先通行,
至於該車輛是否有違規超速的事實,
這個是警方的責任與慢速車不禮讓車道沒有關係。
先有雞跟先有蛋的問題!
台灣國道並沒有超車道這種專用名詞道路~這是很多人自己解讀名詞~根本無需依照這些人解讀方式去開車(理由就是別人可以塞到車自己不行)

公路局也未曾出現這種專用名詞道路~法規就是這麼定慢速車靠右~而主線內線為超車或限速車用~
並沒有出現僅供超車用道~所以請勿錯誤讀解公路局設置的車道~
更重要一點全球並沒有只提供3線道的不限速道路(台灣路況根本與國外不能相比較)
除非催促公路局修法否則一切依法行事~怨不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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