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中撞上突然冒出的行人


霖將卡哇依 wrote:
這行人是故意的嗎?兩...(恕刪)

他在斑馬線...
你駕照怎麼考的?
原來只要有斑馬線
行人就是無敵 有絕對路權
這種觀念最好不要上新聞
不然假車禍只會愈來愈多
貼透光35%上下的隔熱紙,晚上又下大雨就是這麼暗,我之前也貼過,

晚上下雨真的不能開太快反應會來不及,所以我後來改貼透光50%上下的比較剛好。

行人又在斑馬線上,車主要付很大賠償責任了,希望人沒事。
沒有什麼無敵的,又不是玩電玩。回到基本面……車速和撞擊點才能判定責任。
不管行人有沒有小心,影片中的狀況,車輛駕駛有完全的責任。
在台灣,大部分的駕駛,看不見無紅綠燈的斑馬線,也看不懂,文明度有待努力...!
aleck1119 wrote:
原來只要有斑馬線行人...(恕刪)


那你的意思是說 斑馬線行人走就是無敵 那道路給車子走也是無敵嚕
不用注意四周 開快 被我撞到就不必要負責就對了


不管怎麼說 有閃黃燈就該注意了


樓主你自己駕車觀念不好

還怪行人突然衝出來

你要不要去看看國外的影片駕駛都會在離人行道大老遠處就放慢減速停下來

但從影片中的畫面看來絲毫沒有減速的行為
之前Mobile01 有人po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844788&p=2

如下,請注意第三點!!!

主旨:有關臺端反映行人路權相關建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轉臺端電子郵件辦理。
二、查車輛及行人於道路上行駛或行走時,均需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之規範,如有違規
情事,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項規定處罰之;另行人相較於車輛係屬弱勢,為
了確保行人於道路行走之安全,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行近未設有行車管
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
口,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合先敘明。
三、現行車輛與行人間如發生交通事故,其責任判定係由當地道路標誌、標線、號誌
佈設與交通環境以及雙方就使用道路應注意責任義務或過失情節,由相關單位視個案
事故具體實際情形認定釐清之,尚非臺端所述行人享有絕對路權及可藉此獲得賠償。
四、另有關臺端述及行人違規情形嚴重部分,本部將持續透過全國道安體系加強教育
宣導行人於道路行走之相關觀念,並適時請各執法機關加強稽查取締各項行人違規行
為,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臺端關心交通安全,不吝提出建言,併致謝忱。

交通部敬啟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10409419號 發文日期:101/07/20

~~~~~~~~~~~~~~~~~~~~~~~~~~~~~~~~~~~~~~~~~~~~~~

另外,美國的部分
也不一定都是行人最大
請看
http://www.uslawchina.com/lvmei_content.asp?lmzx_id=1211
http://auto.eastday.com/eastday/finance/cys/node1202/userobject1ai537018.html
http://www.sfdph.org/dph/files/trafficsafety/PedSafety%20handbook%20Chinese.pdf

~~~~~~~~~~~~~~~~~~~~~~~~~~~~~~~~~~~~~~~~~~~

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法規
行人部份第七十八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
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
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aleck1119 wrote:
原來只要有斑馬線
行...(恕刪)



本來行人站在斑馬線上就是無敵沒錯啊。

講白一點就算行人沒品故意站在斑馬線上擋車不讓你過,你也只有叫警察來或倒車繞過他兩個選項。只要在斑馬線上開車撞行人你就輸定了。

再退一萬步,就算行人在馬路上持械攻擊你的車輛,你給他撞下去法律上也不一定會贏喔。光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就可以扯很久了。



ya99bb wrote:
轉po的汽車豪雨中撞...(恕刪)


2台沒開燈的混蛋
對向車沒開
攝影的車也沒開
撞到人都剛剛好而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