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再看到這個數字,你們再試試看好了」
2月至今回覆的檢舉案件,好多都被退件了,先前幾個月退件率不到5%,
但二月初紅線停車的案件,退件率要超過五成了。
雖然嚴格點審查是有道理,但在這個時間點突然變嚴格,我想應該不是柯市長的本意吧。
(利用規範來減少案件量?)
但小弟還是會盡量去符合警局的要求規範送件的。
以下都是二月初才發生的退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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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未檢具涵括違規車輛之全景及停放處所之紅線採證入鏡,且無完整影像呈現
違規狀態,依法不得據以舉發
(有些地點用行車記錄器拍,紅線的確沒有那麼清楚,但我都是附上五張以上的
截圖,其實違規狀態很明顯 發生地有沒有紅線,現場勘查應該也能確認,
都是萬年紅線了,不是新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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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分局審查您檢附之照片,前揭車輛違規事證明確,惟未檢附明確地點,
本案與檢舉交通違規之要件不符,本分局依規定不得予以舉發。
(地點我都有寫那條路哪條巷子,可能是沒寫門牌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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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分局審查您檢附之單一側照片,尚無法明確顯示違規事證,請依臺北市警察
局交通警察大隊網站「受理民眾檢舉臺北市交通違規案件專區」之規定,檢舉違
規停車需要前後照之明確違規事證,並記載明確地點、時間才符合要件,本案欠
缺要件,舉發恐引爭議,本分局不予舉發
(因為使用行車記錄器,先前檢舉幾乎都是只附多張後方影像就檢舉完成,
也因為先前都有成功,後來我為了方便都不附車前的照片了。
如果一定要車前影像,那就要把我車後的記錄器也拿出來上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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