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速限是最高時速!?

imlkt84 wrote:
我前面那部車用150正在行駛 而右邊車道都是以110最高時速行駛 而我用170開在內車道就可以按喇叭要前面150的閃開? ...(恕刪)


是啊
他們的論點正是這樣
要超車擁有絕對路權
不論超速與否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台灣法規是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他們卻一直忽略這點
還一直扯路權
這是台灣不是德國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艾力克斯~* wrote:
是啊
他們的論點正是這樣
要超車擁有絕對路權
不論超速與否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台灣法規是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他們卻一直忽略這點
還一直扯路權
這是台灣不是德國

就說了沒人主張「超速」,這裡都是強調「超完車靠回右側」如是而已。

是啊,我們是在臺灣,但別忘了高速公路是德國人發明的,發明的人會這樣用(盡可能靠右行駛和左側超車)不是沒有道理的。還是說來了臺灣就會變調?

政府對高速公路本來就沒有完善的規定,惡法亦法,才導致今天的問題。如果照德國那樣規定,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我這樣說好了今天速限110 我開到接近120 然後你150從後面逼近

1.如果旁邊沒車 您為何不直接走旁邊 硬要跟前面的車追逐呢 還是我腦補的假設您是要享受一路暢通高速行駛的快感呢

2. 如果旁邊車流是80 我用100內車道超車 但依舊以100龜在內車道 這當然是我不對啊

3. 要閃燈叭人 請針對那些用80 90未達速限的駕駛 人家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以上 要超車請您自己想辦法違規走路肩之類的 否則你就是違規不尊重其他人安全嘛 不然那路段設速限幹麻


*~艾力克斯~* wrote:
是啊
他們的論點正是這樣
要超車擁有絕對路權
不論超速與否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台灣法規是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他們卻一直忽略這點是啊
他們的論點正是這樣
要超車擁有絕對路權
不論超速與否
還一直扯路權
這是台灣不是德國...(恕刪)


現在說的都是中華民國的法規
如果沒有路權規範 , 大家都同時要進一個路口,誰先誰後?
先搶先贏, 是叢林法則, 不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台灣法規是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這"行駛"是在超車
但是, 這個"行駛"不是行車, 只是超車行為的一部份

不回原車道? 怎麼能稱為超車
超車Overtaking 是Over超越+taking拿下前車的位置, 讓後車變成前車 ,前後車位置互換
在超車道上行駛不離開,不換車道,這是行車, 怎麼能說成是"超車"?
完全不符法規

超車道的路權為"超車"
所以, 行駛於"超車道"上, 必然是為了超車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對"超車"的描述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過程: 必須要有二次變換車道加上超越,
超車結果 : 前後車位置互換,後車變成前車
因為不能飛過去,所以"在內側車道上行駛"必須是超車行為的一部份。
先"變換車道",在"內側車道上行駛","超越",再"變換車道", 全部組合起來,才是超車。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因為不堵塞,表示此時為F車流,擁有5條車道線以上的安全車距
所以這是"可以變換車道"的時機, 可以超車,可以進入內車道

超越的過程,行駛於內車道上時, 車速必須是最高速限(100km或110km)

超車有二次變換車道+超越
超完車之後, 一定要回到"中線"
因為A車超越完右邊的B車之後, 它的右邊只剩下"空氣" 它不再超越任何車, 所以這是"行車",行車如何主張"超車道"路權? 在路權上,這是說不通的
A之所以能出現在超車道, 是因為它曾經超越B , 越過B之後,A在超車道的路權就消失了, 必須退出.
如圖

前車A和後車C都在同一個車道上, 後車C無法超越A車 ? 後車C當然是超越B車, 而不是超越A車

所以,C車正在超車有路權, 可以"最高速"在內車道行駛,A車已超越B車,右邊無車可超,無路權, 必須退到中線,以"60-110km車速行駛"

最重要的是, 超車之後, 前後車會互換位置, 後車會變成前車, 這才稱為超車
imlkt84 wrote:
我這樣說好了今天速限110 我開到接近120 然後你150從後面逼近

1.如果旁邊沒車 您為何不直接走旁邊 硬要跟前面的車追逐呢 還是我腦補的假設您是要享受一路暢通高速行駛的快感呢

2. 如果旁邊車流是80 我用100內車道超車 但依舊以100龜在內車道 這當然是我不對啊

3. 要閃燈叭人 請針對那些用80 90未達速限的駕駛 人家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以上 要超車請您自己想辦法違規走路肩之類的 否則你就是違規不尊重其他人安全嘛 不然那路段設速限幹麻


不需要有別人開150的這種假設,您都說了「旁邊沒車」,為何不主動靠右?這裡還是強調「超完車靠回右側」,使得左側車永遠比右側車快。
以A車用最高速現行駛的前提下 C車超過B車後 如果按您的道理應該是要回到中線對吧 中線B車前面一路都沒車啊 何苦再切到內線呢


herblee wrote:
現在說的都是中華民國...(恕刪)
如果按您的邏輯 如果旁邊沒車不需要超車 那您走內車道的用意是? 您就中線直直開就好啦


Sam Jhang wrote:
不需要有別人開150...(恕刪)
imlkt84 wrote:
如果按您的邏輯 如果旁邊沒車不需要超車 那您走內車道的用意是? 您就中線直直開就好啦

我可沒說我有參與您的情境,一開頭就說了,不需要有150那臺車的假設,旁邊沒車您就應該靠右。
imlkt84 wrote:
以A車用最高速現行駛...(恕刪)


1.A車沒有超車道路權,

2.依照超車法規, A車必須回到原車道, 才稱為超車

3.C車也應該回到中線

中線本來就是行車道, 當C的前方(中線)出現慢車,內車道又被A佔用, 那C就必須由外線車道超車, 右側超車,非常危險, 如果A正好要回中線, 兩車會撞在一起

4.還有,"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超車的車速是要高於右邊車道, 不得二車併行
A若不離開內車道,因為有速差存在, C在幾分鐘後在中線車道上超前, 將造成二車併駛;
這不是超車 , 超車要有"超越"的動作

A的車速若超不過中線車道的車,會造成二車併駛, 還是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A應退到外側車道行駛
這裏沒有說, 速度要多少才是要退出, 而是用比較的"相對車速"

5.A車這是行車靠"左"
行車應該靠右, 超車是例外,例外才可以使用,超車完就應該離開
例外變成常態, 就成了行車靠左走
突然覺得這討論跟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一樣沒意義..
每個人認知不同,說再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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