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開偵查庭中(行車紀錄器因有人通知先撤)

看了紀錄器畫面
我覺得樓主在車禍發生前並無任何過失
機車屬後方來車,且又同車道從右方超車
應負100%責任才對
但發生車禍時點之後
樓主未煞車造成騎士受傷
關於這點就是樓主該負100%責任

Nicole Kuo wrote:
行車紀錄器 是當天急...(恕刪)

個人覺得,比較晚拿出來又如何?只是做為理清事件的證據又多一件,不應拿來當生氣的藉口
只是提醒樓主,車禍後未立即剎停,會造成您在法院上無法取得完全無肇
但車鑑會若將您未剎停列入傷害之原因,則也應為次因,比例上較低,您可據此商討金額
而他們要上法院討這筆錢,也要準備相關單據被審視,不是嘴上講了算,應該接受協商會比較好

michael_chen wrote:
個人覺得,比較晚拿出...(恕刪)


其實我就是在等他們拿出資料來

我們從10/17 12/5 1/15三次會面中
有詢問相關資料,除了診斷證明及去年報稅的資料
問他們30萬的賠償依據資料均無法提供

等鑑定會議前
是有點距離的聽到他們對此30萬的堅持,好像有其他用途(因為聲音很小,聽得出是要出去使用)
有點感覺這場意外被當斂財工具

本來對A女的傷感到抱歉及30萬賠償很有壓力

隱約聽到她們母女對話,老實說感覺被敲竹槓

賠償一定會,但不會給那麼多

當初處理的員警也跟我談過,知道他們獅子大開口,也勸我直接上法院處理

Nicole Kuo wrote:
其實我就是在等他們拿...(恕刪)

對於金額的合理與否,我想要靠兩造協商與各自認知,不同價值觀絕對有落差
但對於對方母女的談話,可能要由您去認知;不然我覺得可以不必將她們想得太壞,設身處地,今天我的兒女受傷,我都是講樂觀與好的(例如傷好了爸爸帶妳出去玩之類的),但有可能聽在對造會變成我好像在敲竹槓
我想討論還是回歸原點:這場車禍的肇責比例,傷害造成的後果與恢復
Nicole Kuo wrote:
這台車僅保一般強制險,其他的是沒有


我也有類似的經驗
不過與你不同的是
對方機車是擦到我後輪
而你卻是右前車頭
我的case是對方沒骨折,僅破皮.....我賠了14萬
因為我第三責任險,所以全身而退


而你的case肇責非常大,對方脖子骨折
所以30萬.....差不多啦...
但你沒保險......真的準備賠錢了

我剛剛又看了一次影片
你把它輾過去....
30萬算便宜了....看要不要再談談賠錢算了
你右轉前,未先切到最外側,

發生碰撞後,不緊急煞車,只想閃避,

二個不好的習慣,造成更大的傷害。
認真仔細的看完影片,

樓主再轉進大同路後,

有長達1分半鐘的時間一直維持在中線,

然後花了4秒完成變換車道後(慢慢往外車道切),

剛完成變換車道後就立即右轉要切入南陽大橋。

樓主變換車道的動向很容易讓後車誤判成只是要單純變換車道,

因為方向燈是一直連續開啟(假設真如樓主所言有打方向燈的話),

誰會知道你是要變換車道還是轉彎?

結果突然到路口時突然轉彎,

後方的機車看起來是被你的動作嚇到要去閃你而已,

只是觀念不好,選擇從右側。

再加上運氣不好遇到你。

又看到你擦撞後的反應跟處置,

車子賣掉是對的,

希望樓主以後不要出來害人了。

30萬可以坐很久的計程車了!!
發生車禍事故 大家真的都很不願意 看完樓主影片後 我大概想了一下你在5分11秒開始慢慢切入外線準備右轉 直到5分19秒你真正進入外線道 卻在3秒後 5分22秒被機車~~~超車~~撞上你的右前方

依你提供的現場圖 警察把你們二位劃在同一車道 表示你們雙方是屬於同一線道 這應該是後車未注意前方車況加上超車不當 造成車禍
我覺得 你應該主張後車未注意前車狀況而造成事故 加上行經各大路口應減速慢行 我看那路口車流量滿大的 每天行經那邊的人 我想應該都會注意當然阿~~~遇到這種死都不讓的 也沒轍

再說我看影片你在5分21秒右前輪看似看似啦已經快要壓在紅線邊邊 表示說你處於車道的最邊線了
5分22秒機車撞上來落地點在斑馬線的第五條線上(這肯定利用紅線外來超車) 研判該機車騎士在3秒前也就是你在轉彎處的機車停車格距離就該知道你是要右轉(這時方向燈有持續閃著的話) 而不是只是要切入外線道 所以我看是機車硬要超車而造成事故

我覺的這位騎士應該是沒有注意到你要右轉 直到你要真正右轉時發現後心想直接超過去 卻沒想到
超不過去
在這部分你可以再跟保險公司或你的律師討論看看 這樣看起來不應該你全責

至於人員受傷 這部分關係到賠償金 加上你沒有投保第三人 那只好由法官去判
最後判下來應該還不至於要陪對方30萬 除非法官判你全責 不是每一個車禍都是單方面造成的

告過失傷害 這也沒辦法 拿不到 該要的賠償金 都用這樣手法來告對方 只要不是遇到恐龍法官
我想判決都是公平的 講實在的啦 違規者是沒有權利講過失傷害的 那這樣遇到類似狀況 我都直接撞上 丟一句話給對方 不賠我30萬直接告你過失傷害

最後你發生後的事情 反應真的太大了 當下是要馬上踩煞車 不應該再往前衝 因為你在轉彎時車速
並不快 車速快無話說 2~30速度 怎麼會煞不住 直接將人........祝你好運囉
臺灣人真是好騙難教,
是不是駕照都用雞腿換來的?
樓主這麼明顯的違規,
居然還有一堆人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
...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
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
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

樓主想轉彎,
就應該是在30公尺前就換入外車道,
把門關好,
而不是像影片換入外車道後立刻右轉.
勸樓主少在網上找迷湯,
以為能在法院扳回一層,
屆時法院找專家鑑定鐵定全輸,
還是乖乖設法早點和解吧.

如果我是法官的話,看了影片我會說...蓄意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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