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你提供的現場圖 警察把你們二位劃在同一車道 表示你們雙方是屬於同一線道 這應該是後車未注意前方車況加上超車不當 造成車禍
我覺得 你應該主張後車未注意前車狀況而造成事故 加上行經各大路口應減速慢行 我看那路口車流量滿大的 每天行經那邊的人 我想應該都會注意當然阿~~~遇到這種死都不讓的 也沒轍
再說我看影片你在5分21秒右前輪看似看似啦已經快要壓在紅線邊邊 表示說你處於車道的最邊線了
5分22秒機車撞上來落地點在斑馬線的第五條線上(這肯定利用紅線外來超車) 研判該機車騎士在3秒前也就是你在轉彎處的機車停車格距離就該知道你是要右轉(這時方向燈有持續閃著的話) 而不是只是要切入外線道 所以我看是機車硬要超車而造成事故
我覺的這位騎士應該是沒有注意到你要右轉 直到你要真正右轉時發現後心想直接超過去 卻沒想到
超不過去
在這部分你可以再跟保險公司或你的律師討論看看 這樣看起來不應該你全責
至於人員受傷 這部分關係到賠償金 加上你沒有投保第三人 那只好由法官去判
最後判下來應該還不至於要陪對方30萬 除非法官判你全責 不是每一個車禍都是單方面造成的
告過失傷害 這也沒辦法 拿不到 該要的賠償金 都用這樣手法來告對方 只要不是遇到恐龍法官
我想判決都是公平的 講實在的啦 違規者是沒有權利講過失傷害的 那這樣遇到類似狀況 我都直接撞上 丟一句話給對方 不賠我30萬直接告你過失傷害
最後你發生後的事情 反應真的太大了 當下是要馬上踩煞車 不應該再往前衝 因為你在轉彎時車速
並不快 車速快無話說 2~30速度 怎麼會煞不住 直接將人........祝你好運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