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2 泰山區明志路中華街車禍 -- 婦.小孩行進斑馬線遭撞

eric62 wrote:
斑馬線最大 騎士撞死...(恕刪)

哪邊說行人在穿越道違規沒有肇責?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27 日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eric62 wrote: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恕刪)

感謝你引用案例再次替我證明行人在穿越道和路口違規要負肇責

台北地院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應優先禮讓行人通行,但考量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肇事後自首、被害人違規闖紅燈也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
律師提醒,雖然行人有相對比較有利的路權,但車禍官司到了法院,還是得看法官心證,不是路人就一定勝訴,走在行人穿越道,注意號誌,免得自己成為驚聳案例。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為甚麼很多人都斷章取義呢?? 喜歡拿法條.然後又只看一半.不如不要拿出來.

未設 未劃設 這兩個詞.為甚麼都當作沒看見??


泰山區明志路二段與中華街交叉口

此影片的發生是在 有設置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 明明就有紅綠燈.為了方便行人就不用守交通法規嗎? 是盲人?? 就能違規??

skylung wrote: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為甚麼很多人都斷章取義呢?? 喜歡拿法條.然後又只看一半.不如不要拿出來.

未設 未劃設 這兩個詞.為甚麼都當作沒看見??


泰山區明志路二段與中華街交叉口

此影片的發生是在 有設置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 明明就有紅綠燈.為了方便行人就不用守交通法規嗎? 是盲人?? 就能違規??

你怎會跳過第二項???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要遵守交通法規
駕駛人也要禮讓行人穿越道和路口的行人

這是無庸置疑的
行人我最大條款出現的後果!!

明明紅燈是趕著去死嗎?要死也別拖著小孩去死!!

可憐的騎士可能還要花錢消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