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888 wrote:
四年來,我檢舉了幾千件,目前還沒當證人上過法庭耶…
有問題,應是開單的警察出庭,交通法庭很單純,就是由法官認定有沒有
違規而已,又不是複雜的殺人放火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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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感謝為交通環境盡一份力,
回文與閣下檢舉案件有否出庭無關,
僅就行政訴訟法上所說證人之義務,
列出相關法條,也不是為了嚇誰,
有關交通裁決案件已回歸行政訴訟體系,
關於案件審理為管轄地方法院之行政訴訟庭,
非交通法庭於此說明。

begreedy wrote:
請教一點, 如果說證人被傳喚一定就要出庭的話
那如果真的遇到死皮賴臉型的違規人不計一切代價玩到底.
法院會做初步判斷來決定要不要傳喚檢舉人嗎? 還是說無論如何一定要傳喚呢?
因為一來, 證據就如同當初檢舉的影片,證人出席也沒幫助.
二來, 無緣無故向公司請假出庭, 會影響工作吧...(恕刪)
eric62 wrote:
我遇過,但後來警察用電話訪談錄音帶替,所以還沒機會去法院晃晃..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