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lai88888 wrote:不好意思,我是分兩種...(恕刪) 那在你大聲疾呼“還我使用超車道超車的權力”時,是否也該對其他人“還我合法使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權利”的訴求有所回應呢?因為你的主張是非超車時即使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也不可佔用內側車道,我才會這樣說,否則你訴求你的我訴求我的,互不相干不是嗎?
roywan1971 wrote:那在你大聲疾呼“還我...(恕刪) 有一點要再次重申, 請別以你自己的錶速在最高速限就當實際車速在最高速限,若別人錶速和你同為100,但是實際車速就是比你快,此時你又與正常車道並行,他就喪失超車權。又或者你一直開在超車道, 他就得從正常車道超你車。當然兩人實際車速在當下怎麼說都說不準, 那可以交由測速照相機或國道警察來判定最公正。基於大家錶速都不準的前題,你開在超車道,讓人家不能超車,或從正常車道超你車, 小弟認為不太合理。總之,許多前輩也講了,國情不同,人不同,等你那天去德國或日本之類的國家開個車 ,或許你就知道我們的意思了。目前,以台灣現狀的思維來談,我也能體會。那國道超車就往左往右,都來亂鑽吧,入境隨俗囉。
jackylai88888 wrote:有一點要再次重申, ...(恕刪) 我也再次重申,本人除超車,不愛開在內側車道。只是反對某些愛超速的人,一再強調否定以最高速限開車的人有開在內側車道的權利。如此而已。速限是一回事,安全距離都沒有人在意,樓主還沒回應,在日本時前車讓你前,你與他的車距如何?
jackylai88888 wrote:有一點要再次重申, ...(恕刪) 沒錯.....因為那些一直覺得把"最高速限"掛在嘴邊行駛超車道的...去國外開車..就會知道內側超車道的真正用法...另外..國外是真的有在抓"佔用"內側車道的...
roywan1971 wrote:我也再次重申,本人除...(恕刪) 3至4個車身 跟車, 跟了十幾秒吧。當時我只想跟著他一起超車, 阿知他就突然進正常車道了, 我就超完 全部約五台車 ,再回正常車道。 眼前就是一條通暢的高速公路,那感覺真的很不賴。
jackylai88888 wrote:3至4個車身 跟車,...(恕刪) 110跟三到四個車身,要是我我也會怕的把該是自己的線讓出來。我比較孬,路權和安全我會選安全。不知道日本關於安全距離是怎麼規範的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