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跟警政署長檢舉啦,寄信到mayor@mail.taipei.gov.tw台北市長信箱或是直接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檢舉即可。http://td.tcpd.gov.tw/請樓主快點公佈影片吧,要不然我幫你檢舉也行。米咖 wrote:不會阿, 還會鼓勵直...(恕刪)
米咖 wrote:台62是快速公路不是快速道路(政府官員也常講錯) 曾聽您解釋過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的交通法規是不能併車道行駛(俗:鑽車縫)的。有一問題:在快速公路的交流道(引道)一併適用這條款嗎?(昨天就看到一紅牌警車,未鳴警笛,在下交流道時,從旁超車)
scwuadela wrote:曾聽您解釋過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的交通法規是不能併車道行駛(俗:鑽車縫)的。有一問題:在快速公路的交流道(引道)一併適用這條款嗎?(昨天就看到一紅牌警車,未鳴警笛,在下交流道時,從旁超車)...(恕刪) 閘道內應該還算, 問題是警察違規你認為檢舉有用嗎? 有必要嗎?
並不是所有的重機騎士都不聽真話呀,我前啊也po文如何檢舉啦,再不會的話,我可以幫忙檢舉呀。我也很討厭違規,也很討厭在高架橋、快速道路鑽路肩、行進間走車縫超車。但重點,如果我今天上來po個文,說車號xxxx-xx的汽車駕駛,請不要再近距離危險超車,或是逼車了!這不對吧,沒憑沒據的,若有影片或是照片佐證不是更好嗎?沒有證據就說人家違規或是危險駕駛,這真的講不過去。有了證據,繼續護航,這就是這些護航的人不對了,明明是錯的還要狡辯。還是老話一句,麻煩請樓主盡快公佈影片或是照片,讓大家來評理,若是有違規,我也一定會罵該車主的行為。但若是沒有違規的話(我是說,若真的沒有證據證明人家違規),那在這裡公佈人家的車號,樓主是不是也該為這種行為跟車主道歉呢?在高架橋、快速道路上,重機騎士會不會違規?會,肯定會有人違規、危險駕駛,但那些通通是那些人的行為,不代表所有的重機騎士。我天天上下班也是看了一堆。有違規、有證據就請檢舉。NO PROBLEM wrote:可悲在01只能煉肖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