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行車記錄器和上新聞
就是有這樣白目的人
罰死他
神車!+神人!=神
某牌的天兵駕駛機率真的很高...,雖然我家有2台...
糾敖黑 wrote:哇! 可以開好幾張罰單給他 1. 隨意變...(恕刪)

危險駕駛直接24000一張,其他在慢慢算,外加移送法辦跑法院
逼車這才是榜樣阿~大家要稱許讚揚才是!
叫囂數落逼車者有何屁用?要刑罰伺候不可易科罰金才是

台灣要有更多這種人材出來逼天天逼..才有機會立法重罰甚至刑罰伺候還給用路人安全
否則久久一件....受害者都當鱉三只能自己吞了一堆自掃門前雪的袖手旁觀在台灣看過太多太多了!
我回來了哈哈 wrote:轉po 國道 蛇行逼車擋車 下車整個弱...(恕刪)

這年頭怎麼還會有人在馬路上玩別人
行車記錄器相當普及怎還無視
中午看新聞
到了警局還抓傷警察
被依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罪,傷害罪送辦
monmondad wrote:中午看新聞 到了警局還抓傷警察 被依公共...(恕刪)

3好加1好

cobrawu wrote:
3好加1好...(恕刪)


http://news.tvbs.com.tw/entry/551785

新聞在這裡,這種自以為是的人。
上高速公路還要直行車讓他?還說公車車速很快?

不然要當烏龜車嗎?比龜車快就叫車速很快?
馬錦明說當天從交流道,開上北二高上,因為匝道內縮準備往內切,沒想到一輛台北客運公車從左邊疾駛而過,他差點剎車不及,撞上水泥護欄。

轎車駕駛馬錦明醫師:「第一個公車很快,第二個他應該等我先過去,如果他沒有逼到我的車的話,看我剛剛不會向右跨過那個線彎過去,直走我的車頭一定被撞到。」

因為逼車,兩邊駕駛都進警局,但警方看了雙方的行車紀錄器後,認為馬錦明上交流道後,理應讓直行車輛先行,認定轎車有錯在先,讓馬錦明很難接受。

轎車駕駛馬錦明醫師:「我不在乎法官判我那樣是錯,我的要求只是前面那一段,那明明是我對,一個做警察的竟然不懂。」



到底是誰不懂呀..一個醫生連直行車路權比較大都不懂..

台灣交通那有改善的一天..

標準三寶..

上次聯結車嫌人家開太慢檔快速道路..

這次公車被嫌開太快檔高速公路..

媽的..在台灣開車真難..
糾敖黑 wrote:哇! 可以開好幾張罰單給他 1. 隨意變...(恕刪)

你漏了晴天開霧燈
這種三寶應該到被判刑都不認為自己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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