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dxseva wrote:
超車保持安全距離是法規規定的
套一句柯p講的話"法律沒尊嚴?"
robin0222 wrote:
你如果要超過大客車就...(恕刪)
早已說過 我不想超速,
法律只有規定要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沒規定 不能慢慢超,
真好笑 這樣開車會造成什麼困擾?
造成他無法安全超車,這樣還超是誰的錯?
我造成別人沒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那是我違規還是他違規?
距離空間不夠 不超 不行嗎?
硬要超 違規怪得了誰?
我從沒說不准超車,在安全距離下 去超阿
是法律規定 要保持距離的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你覺得沒禮貌,是違規要罰錢還是沒禮貌會罰錢?
何者惡行重大,
再者 有沒禮也不是你說了算
請問我有違規嗎?
有 請告訴我 我願意改
法律若規定前車要變換車道 無條件一定後車煞車減速讓的話,
(像轉彎車無條件讓直行車)
我也願意遵守,定好規則大家遵守
台灣交通 可悲之一
龜車固然可惡,你總不能因為別人違規 或 可惡,
就自己也違規吧
可悲之二
執法太鬆,罰則太輕,罰個2-3000元 不痛不癢 99.99%警察捉不到
連前面告知有測速了,還一堆車要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