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請不要併排行駛讓別人可以安全的超車

magidxseva wrote:
超車保持安全距離是法規規定的
套一句柯p講的話"法律沒尊嚴?"

robin0222 wrote:
那請不要併排行駛讓別...(恕刪)


不是說併排行駛 龜車沒錯,
左邊那台休旅要快不快 要慢不慢,
即使是龜車 也不是警察 無法舉證 不是我們說得算
目前似乎沒明定法規 禁止併排行駛?
真的併排行駛 那台車還超得過去?
即使併排行駛 也只能自己找別的空間 去超,
犯得著用這種方式超車?
每台車安分開在自己車道上,
就是有人喜歡鑽空隙 沒保持安全距離

更何況 我跟大客車也沒到併排行駛...
在最高速限左右行駛

你如果要超過大客車就請加速一口氣超過
如果不要超過大客車就請跟他拉開適當距離
所謂安安分分的開車
是以不造成別人困擾為前提的
你距離他十幾公尺 又不准別人超車 你不覺得很沒禮貌嗎?

qwer1 wrote:
更何況 我跟大客車也沒到併排行駛...
在最高速限左右行駛
看有人回文好像他開車從來都不曾跟左右車道車輛並排,看來是有跟悟空學了瞬間移動,要不要貼些行車紀錄器影片讓大家開個眼界?
robin0222 wrote:
你如果要超過大客車就...(恕刪)


早已說過 我不想超速,
法律只有規定要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沒規定 不能慢慢超,

真好笑 這樣開車會造成什麼困擾?
造成他無法安全超車,這樣還超是誰的錯?
我造成別人沒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那是我違規還是他違規?
距離空間不夠 不超 不行嗎?
硬要超 違規怪得了誰?

我從沒說不准超車,在安全距離下 去超阿
是法律規定 要保持距離的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你覺得沒禮貌,是違規要罰錢還是沒禮貌會罰錢?
何者惡行重大,
再者 有沒禮也不是你說了算
請問我有違規嗎?
有 請告訴我 我願意改

法律若規定前車要變換車道 無條件一定後車煞車減速讓的話,
(像轉彎車無條件讓直行車)
我也願意遵守,定好規則大家遵守

台灣交通 可悲之一
龜車固然可惡,你總不能因為別人違規 或 可惡,
就自己也違規吧
可悲之二
執法太鬆,罰則太輕,罰個2-3000元 不痛不癢 99.99%警察捉不到
連前面告知有測速了,還一堆車要挑戰
本人檢舉過這樣的情況
用"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
檢舉成功


boy1214 wrote:
本人檢舉過這樣的情況...(恕刪)



早就打著不會成案的準備了,
會這樣超的人,收過罰單看會不會收斂一點...

robin0222 wrote:
你如果要超過大客車就...(恕刪)

所以以你的神邏輯而言

因為內車道有龜車 所以就能夠不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這就叫做安安分分開車?

現在人怎都那麼自私? 你它媽的要亂開 違規那是你家的事!
但你沒權利要求 其它用路人也沒有義務要忍讓你了解嗎?

到底是誰比較沒禮貌! 笑死人了!

那這樣好了 假設我在平路開車 內線道有龜車
我就能夠不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如果外線道有汽機車 是不是都要忍讓我才算合理?

minka415 wrote:
所以以你的神邏輯而言...(恕刪)


可悲的是我不讓他還不行,
撞上了能全身而退?

qwer1 wrote:
可悲的是我不讓他還不...(恕刪)

以01某些酸民標準 撞上了 就是你的問題
看到別人違規還不懂得讓 會不會開車啊!
一堆跟恐龍法官沒兩樣的恐龍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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