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算有一則像樣的車禍判決了!

自己竄出來本來就不隊
從來沒有人教過別隨便跑到馬路上嗎?

只能說個人造業個人擔
有時候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是真的

如果哪個腦缺的自殺跳到路上
撞了他我背負罪名,找不到工作
最後活不下去自殺
那我不是被害死了....去他的死者為大
要別人尊重生命...自己有珍惜這條命嗎?




niburu wrote:
我不喜歡在法治社會,很不自由,你不喜歡這個社會,也不能退出,除非了結生命,否則也不能解脫,人生而野生,所以生而自由,法治只是一群有野心的人類,剝削沒權沒勢的弱小野生人類而已,很有效的洗腦方式而已,您自以為生活在民主法治的社會嗎?從您出生到死亡,從您起床到睡覺自能自己做主的有幾件?


所以不要有法律好了?
朋友 你說是吧?
真是太酷了 終於找到一位新的思想家
只能跟你說...
沒有法律的制裁
就會有用暴力來恃強凌弱的人
那你所謂"沒權沒勢"的人
會更剝削的更慘呀


另外
當你有"法律"上的糾紛
請不要請律師...因為法律是個野蠻的東西
它讓你失去自由
所以也不要用法律來保障你的自由

所以就別再凹了
希望你找到傳說中的理想國~加油阿!!


呵呵,怎麼會離題成這樣
冒出一個天真的憤青...
不要浪費口水來打仗阿阿阿~

回重點,誰違法就要誰負責
害自己就算了,不要再拖別人下水
路權的伸張,這才是正義!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出現硬凹魔人了......
如果法官都像該硬凹魔人的話,那我每次騎車都得注意路邊行人大腿,評估對方是否可能有十秒或十五秒內跑百米的能耐,以免有人突然轉個九十度跑上車道,我還得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咧!

PS 硬凹魔人應該是不懂得什麼叫"信賴原則"吧?
個人認為,這次的判決跟上次用三角函數判案的法官一樣,是讓法律判例往正面、理性的方向發展的好示範。
同樣的, 今天如果自己是那個駕駛人, 會甘願嗎!? 現實, 現在世界不能跳過法律只講情感, 也不能只講法不論情, 所以才會說"無罪(刑事)不代表就沒責任(民事), 道義上該付該做的還是得付得做"

同意大大您的說法~
genuine.wu wrote:
照此說法,那前天國中...(恕刪)

我們走在路上,都要靠別人來注意我的安全,我很希望我的傻兒子或行動遲緩的父母走在路上很白目的時候,開車或騎車的人要多注意一下我的傻兒子或行動遲緩的父母,我也會多注意別人的傻兒子或行動遲緩的父母,希望我們的社會能多互助,而不是只顧自己有沒有超速或違規......
凡。人不可擋 wrote:
呵呵,怎麼會離題成這...(恕刪)

不好意思,我已經坐三望四了,應該是中年人,不是青年人了,不過看到死亡的恐怖和無奈,讓我覺得還是多多注意一下別人的生命比較好,再請問一下您說的憤青是指我嗎?
allman1969 wrote:
出現硬凹魔人了......(恕刪)

我想如果您真的懂法律懂信賴保護原則,我想您應該或許會顧慮一下不要說別人或是影射某人是硬凹魔人,這總是會衍生是否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的疑義,我覺得信賴保護原則或風險實現也只是眾多脫罪的理論之一而已.....法律不是法條的堆砌和推論而已,還是要兼顧社會的法律感情,如果能注意到別人的大腿,換算好車速和距離,其實很不錯,應該人就不會被撞死了,頂多受傷而已,也就不致於有罪....
dxt2250 wrote:
自己竄出來本來就不隊...(恕刪)

大家不是都說法律只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嗎?很少聽到有人說法律是保護弱勢的人吧,您有空可以拿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來比較,看看是保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條文比較多,還是被害人的比較多,就是只為了怕冤枉好人,我們就有那麼多的法條保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廢除死刑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怕錯殺一個好人,所以寧願放掉99個該死的人,難道您對一個違規的人不能多讓他一下嗎?以避免一條生命的消逝嗎?我也沒有說違規的人沒有錯,恭喜您發現一位思想家...希望您是真心的而不是恭維或反諷
genuine.wu wrote:
照此說法,那前天...(恕刪)

過失致人於死換來最重二年徒刑,我想很划算,如果多注意一下而沒注意到,也頂多是最重二年徒刑,很划算......兩條人命換來二年徒刑很划算,而且我想法官也不會判他二年徒刑,頂多罰錢或緩刑,產生讓社會上的人知道開車開慢一點的效果也不錯
我覺得沒有必要以一條人命來保護或換取一位學生的成長或他將來的前途,有些事總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無法彌補的,可以被彌補的是被害人的家屬,和給社會的前車經驗......
niburu wrote:
難道您對一個違規的人不能多讓他一下嗎?


老大....對方闖紅燈的話也讓他過!?

一個人這樣
十個人這樣
一百個人這樣那要紅綠燈幹麻?

交通部長是老大您的話
天阿.... 我不要去考駕照了
niburu wrote:
過失致人於死換來最重二年徒刑,我想很划算,如果多注意一下而沒注意到,也頂多是最重二年徒刑,很划算......兩條人命換來二年徒刑很划算,而且我想法官也不會判他二年徒刑,頂多罰錢或緩刑,讓社會上的人知道開車開慢一點比較好


什麼叫頂多罰錢或緩刑
會留下前科你是不是忘了啊
若是以駕駛為職業的司機們
搞不好賴以維生的工作就不見了

改天相同的情況發生在你的身上
而你剛好是駕駛者
送你兩年徒刑可以嗎??可以嗎??可以嗎??可以嗎??可以嗎??可以嗎??
反正法官不會判你兩年徒刑
頂多罰錢或緩刑
挺划算的啊
OK的
真是的
看到有些回文 是怎樣 死者為大 是有多大

昨天 就是昨天
我從工地下班 天黑
行經某外環道 4線道 有機車道 沒路燈
開著堅達3.5T
限速60 我就開60 前方綠燈還有照相機
我走外側 同向一台125舊舊的機車 在機車道 上面有3個人 2大1小 小的沒安全帽 後燈還不怎麼亮

我有看到他 他就慢慢騎 沒煞車燈沒打方向燈
就在我接近那台機車 就算沒15公尺 也有10公尺
他也還沒到路口喔 離路口最少還有5公尺
然後頭也不回的就給我直接左轉 直接轉 到了我的車道1/3才熊熊停住
這時我剛好車頭到他屁股

同時間
在發現她轉出來時
3.5T堅達空車2.6T 沒ABS 原廠胎 煞車一踩就鎖死
就這樣滑到他後面 往左邊喵一下 沒車
趕緊方向盤左打 加速出去
車身離他後視鏡最近不超過20公分

是怎樣
新堅達2個大燈這麼亮
就算不轉頭 從後照鏡也能發現有車接近吧
整條路沒路燈 大燈光線都沒發現嗎

這要是碰到了 算誰的
要找死 別選我阿
我是沒錢好陪你的

我是嚇到忘記下車問候她家祖宗好
同事跟在我後面說 他們也嚇到了

這是誰的錯
想想她從機車道轉出來到隔壁到1/3有多遠
根本不到2公尺耶
我60走外側 為什麼 因為會有砂石車超車阿
那條路大家都是在速限邊緣行走 速限60阿
住那附近會不知道嗎
真的是

抱歉 看到這文章 火了
才去註冊 搞了10多分鐘 就為了回這文
第一次發文 若有用詞不當 請包含
niburu wrote:
我們走在路上,都要靠別人來注意我的安全...(恕刪)


這話小弟很不認同,
誰有責任去維護 你/你家人 的安全?
這想法很自私
不遵守交通規則只會害人又害己

最好您走在路上/開車都會注意路上每個人的安全

依賴別人來注意自己的安全是很可怕的
當有一天您開車在高速公路上以時速100公里前進時
有個人忽然衝了出來;煞車都來不及,
還是要顧慮人家的安全阿!? 是不是?
您會選擇犠性自己? 還是顧自己一家老小?

別告訴我不可能發生煞車不及的情況,不然會很懷疑您沒有開車上路過.


niburu wrote:
過失致人於死換來最重二年徒刑,我想很划算...(恕刪)


這是什麼論調? 風涼話?
希望那天你真的遇上了,再來算算是否划算.
這可是會留案底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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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覺得你很適合當沙石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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